校学位〔202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更准确地评估博士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多元评价,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我校各学位分委会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 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1.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社会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并需提供支撑性成果——在发表1篇高水平和2篇核心期刊(见学院通知附录1)论文后,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优先推荐优秀博士论文。为此,对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发表在原社会学学科博士生高水平期刊(见学院通知附录2)的论文被认定为高水平论文。
(2)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认定的A类期刊可认定为高水平论文。
(3)满足以下条件的创新性成果可被认定为1篇高水平论文:
A. 在我校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公告认定的高水平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合著1部,博士生在作者排序中为前两位且撰写不低于15万字的——视为高水平论文。
B. 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含三等奖)(博士研究生在获奖成果中的作者排序应该为:一等奖前四,二等奖前三,三等奖前二)或参与国家级纵向课题(排前四),可视为高水平论文。排名前四、前三、前二的前述博士生需提供佐证证明相应1/4、1/3、1/2的获奖成果或课题的工作量。
C. 2篇CSSCI等同于1篇高水平论文。
(4)主笔(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撰写社会服务类政策建议,获得一项省部级(含副部级)批示或采纳视为高水平论文一篇;获得一项地厅级(含副地厅级)批示或采纳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同一成果按最高批示计,不重复计算。
其他说明:
(1)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文章署名中一般应有导师,且博士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
(2)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归属哈尔滨工业大学;非全日制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创新性成果应归属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其在职工作单位。
2.数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数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数学、统计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A类创新性成果:本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期刊列表见学院通知附录);
B类创新性成果:SCI检索论文(发表或接收发表(需提供接收函))。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安排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类等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3名同行专家推荐和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涉及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成果署名可依照数学学科的国际惯例,按姓名字母顺序排列。
3.物理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物理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四篇以上(含四篇)论文,或所发表的SCI检索源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在4.0以上(包含4.0)。
(2)在SCI检索源期刊或EI检索源期刊或物理学学科认定的中文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含四篇)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含两篇)论文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已授权的专利可替代EI源期刊论文。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工作,支持导师安排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创新型成果不满足以上2个条件之一,但在该领域取得了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3名国内同行专家推荐和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注:物理学学科认定的中文期刊有《光学学报》、《中国激光》、《发光学报》、《应用光学》、《中国光学》、《物理学报》、《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科学通报》、《中国科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硅酸盐学报》、《原子核物理评论》、《天文与天体物理》、《低温物理学报》、《高压物理学报》。
4.力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航天学院力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本学科对工学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创造性的成果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取得的成果需要满足以下四项要求之一:
(1)在JCR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发表学术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收录论文,中文学术期刊应为核心以上期刊。
(3)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EI收录论文,另有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和软件应已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成果)。
(4)发表的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5。
(二)成果替代方案: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等同于一篇SCI期刊论文。
(2)编写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章节负责人等同1篇SCI期刊论文,一般参编人等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3)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三)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及成果需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