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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限卖政策

【导语】:《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规定: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对赠与房产实施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1.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

2.对赠与房产实施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南京电子购房证明如何出示?

一、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进入“我的家园”,在“购房证明”中点击打开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证明。

二、在购买住房时,可将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购房证明出示给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南京商品房有预售和现售两种,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哪下载?房源信息在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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