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下半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底开始,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时间:申请人须在9月28日至10月8日(17:00前)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其他时间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江苏省内岗前培训;所有申请人,无论何种学历、职称,都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3、申报人员范围:各单位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我校聘任并实际从事临床理论教学的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金陵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盐城第一人民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其理论教学需已经列入我校教学计划),且须与学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与相应附属医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二、申请材料清单

1、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尺寸25mm×35mm,与网报系统照片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网上认证成功可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网上认证成功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5、江苏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022年下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拥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测,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作为免测材料。

7、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南京大学医学院申报教师资格证,除上述材料以外需提交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证书,和在学校教务系统中排定的本学期教学任务书以及2021学年以来其他两个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最好为教学进度表或教学日历,本科生课程需教务处盖章,研究生课程需院系盖章、教务员签字)。

8、申请人师德师风考察表,并对申请人进行单位范围公示。

具体材料要求可参照附件中的详细清单,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系统申报时,认定所在地请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南京大学(含苏州校区)的申请人请选择“南京大学”为现场确认点;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选择“南京大学各附属医院”作为现场确认点。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3、体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申请教师资格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经研究,南京市鼓楼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泰康仙林鼓楼医院为指定体检医院,请通知申请人尽量到上述三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格(见附件)上“体检医院意见”栏处明确给出“合格”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未复检的,不予认可。2023年5月1日后于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合格均为有效,需携带体检合格报告及体检表格到体检单位盖章认定。

4、南京大学各附属医院教师资格申报条件补充:(1)遵守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医学院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在合格以上。(2)申报者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参与南京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承担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教学任务,讲课3个学期累计不少于10课时。

 

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3日之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的资格初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组织体检等工作,并按照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送交到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行政北楼507室),请将附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电子版发至jane1009@nj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随材料一起上交。

 

联系人:董婧懿       办公电话:025-89683046

院系(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及提醒(含体检表样张).pdf

202307号文: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023年下半年南京大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相关附件.zip

 

 

            人力资源处

             2023年9月26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