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开具购房证明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非南京市户籍购房人需要提供最近三年内累计满两年的南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或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非南京市户籍购房人在南京开具购房证明还需要提供:
最近三年内累计满两年的南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补交不算);
或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或高级/一级职称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3、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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