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等。
(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第五条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证明】可手机开具电子购房证明、获取线下办理预约入口、线上申请办理指南等信息。
手机访问 本地宝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