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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课题(简称“课题”)的管理,不断提高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首都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的立项课题。

第三条 课题面向全市,接受来自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相关工作人员申报的课题,坚持自主申报、公平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严格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课题指导单位,负责对整个课题研究项目进行指导和把握。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课题选题;

(二)审批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课题和委托课题。

第五条 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创业中心”)是课题管理单位,负责课题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课题选题;    (二)制定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三)组织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检查和鉴定工作。

第三章   课题选题

第六条 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学者选题意见后,结合工作需要,拟定课题选题,编写课题指南。

第四章   课题申报(委托)

第七条 课题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具体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八条 确定立项的课题原则上应在立项通过之后的一年内完成。

第九条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第十条 申报人根据课题需要自行组建课题组,课题组组长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课题承接单位。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第五章   课题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中心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评审程序包括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和确定立项三个环节。

(一)资格初审。就业创业中心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课题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依据课题评审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给出评审意见,就业创业中心依据评审意见择优选出拟立项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三)批准的立项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或委托课题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出立项结果通知。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组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开展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立项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本人不得评审本单位或本人参与的课题。

第十五条 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课题的受托单位主要是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及有关单位。受托单位根据课题需要自行组建课题组,课题组组长为负责人,所在单位为课题承接单位。原则上受托单位只能研究一个课题。鼓励多个单位(高校)联合,促进单位(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受托单位(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项目研究与实践。

第十六条 课题受托方需具备的条件:

(一)在课题所涉及的领域有较高的研究能力;

(二)对受托课题有一定研究基础;

(三)有较强的研究团队。

第十七条 委托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担任负责人。

第十八条 课题指导单位根据第十六、十七条的原则选择受托方。

第六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结果通知后,应认真编制开支计划,将课题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发至就业创业中心,无特殊情况,逾期属于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条 对于立项课题,就业创业中心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申请后,将课题经费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课题经费不直接拨付给课题研究成员个人,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分两次拨款,以当年立项结果或委托课题回执为凭,拨付经费不超过70%,其余不低于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二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一)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费用、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等费用;

(二)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及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辅助设备及耗材购置费。因课题研究需要使用的计算机辅助设备及耗材为非固定资产,指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打印纸张,打印机硒鼓或墨盒等;

(五)咨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

(六)出版印刷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复印、翻拍、翻译及印刷等费用);

(七)劳务费:用于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八)管理费: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及委托部门审定后,其资助经费结余(预留经费)可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相关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课题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进行过程中,凡与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拨款,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报就业创业中心审批。

第二十五条,因课题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予以撤销的项目,拨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六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课题收支账目,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第二十七条,立项课题同时可自行筹措其他赞助资金作为课题补充,自行安排资金使用补充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课题立项和最终结果鉴定由就业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劳务费、结题证书制作、邮寄费等,由就业创业中心支付。

第七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保障课题研究各阶段聚焦课题研究重点。参与每个课题研究的全过程,防止课题研究中出现离题、跑题、视野狭窄等现象。

第三十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制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开题后应及时提交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

第三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及时提交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课题研究进展到中期时,就业创业中心将通知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中期检查,课题承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题中期报告。课题中期检查以自查为主,课题管理机构检查为辅。市级管理单位将对重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工作是否按预定的计划进行、课题研究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

第三十二条 根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召开工作研讨会,组织课题组按时报送信息简讯,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大学生征兵入伍、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技术、军事通识课程教学、校园国防文化建设、大学生军训、身心健康研究、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创业、外军研究等相关信息简讯。

第三十三条 立项课题有重要内容变更需要报批。立项课题如遇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管理单位、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课题变更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级管理单位审批。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三十四条 立项课题的撤销。立项课题有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通过;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等情况之一者,按课题立项撤销处理。被撤销课题立项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课题。

第八章   成果鉴定

第三十五条 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研究立项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十六条 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立项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并根据课题结题申请情况,组织课题成果鉴定工作。

第三十七条 成果鉴定程序:

(一)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提交课题结题申请及课题鉴定所要求的材料;

(二)就业创业中心根据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成果鉴定专家组,按照鉴定组织程序完成专家鉴定,并征求相关委托单位意见;

(三)公示课题成果、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

(四)向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单位颁发《结题证书》。

第三十八条 成果鉴定方式:

(一)一般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用通讯结题鉴定方式。由鉴定专家提交综合鉴定意见、鉴定成果的等级。由专家组长给出最终结题鉴定意见;

(二)重点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用会议集中结题或现场结题鉴定的方式;

(三)鉴定专家组成员一般为3-5人,专家组成员由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第三十九条 首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在一年内有一次重新申请鉴定的机会。仍不能通过的,按立项课题撤销处理。

第九章   成果宣传推广

第四十条 课题实行保密管理,未经课题管理单位批准,课题组不得自行以任何形式公开发布课题研究的相关资料。经批准后,如以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发表论文,须注明“2024年北京高校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立项课题”。

第四十一条 课题管理单位将适时通过相关途径宣传推广课题研究成果,充分发挥课题研究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中的作用。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就业创业中心所有。

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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