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就需要悬挂牌照,对于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发临时标识,并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北京电动车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北京电动车上牌照可以在北京市的各城区交通支队下辖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同时也可以选择就近去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便民服务点办理(限同品牌车辆),减少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置换新车后登记上牌手续的办理等候时间。
北京市针对需要大量上牌的需求,交管部门对于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站点进行了更新调整。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交管部门设立了便民服务点,方便市民群众就近一站式完成购车、登记及上牌等手续。截至2021年9月28日,本市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数量已达到540家。
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申请条件
1、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需是居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是,已纳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3、提交申请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4、交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