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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之前未申领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失效的,可申请首次办理(失效重新申领)通行证。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或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申请人在出入境接待场所现场免费采集制证照片,也可以在微信“出境照通达”小程序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照片(社会化服务,须按商家规定付费)。)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或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纸质)(原件1份),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纸质)(原件1份)。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纸质)(原件1份)。2019年1月1日后在京完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并提交过监护关系凭证的,再次在京申办上述三类证件,可免予提交监护关系凭证。

5、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港澳通行证申领有两种办理方式:

1. 网上预申请+现场办理。

您可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完成后须在“申请结果查询”中查询初审结果,审核通过的自行选择受理日期和场所,并按照提示内容在窗口受理时向工作人员提供网上预约号码和申请材料。网上预约号码受理当日有效。

网上预约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初审仍未通过且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办证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现场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不通过的须回户籍地办理。

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华侨等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需到现场办理。

2. 直接去现场办理。

京籍人员可以直接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办证材料到出入境证件办理机构进行现场办理,无需预申请。非京籍人员则须先进行网上预申请后再进行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1、北京市各区分局出入境办理大厅。

2、派出所受理点。

派出所受理点只受理网上预约申请,直接到现场递交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所,不受户籍地限制。

如果有其它相关问题,可拨打010-12367进行咨询。

快递服务

取件提供快递服务,证件邮递业务的办理原则为申请人自愿选择,由中国邮政EMS公司承担。

网上预约办理的申请人、6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16岁以下申请人等4类人群可享受免费快递证件服务(免费速递区域限北京市内)。

有效期

16岁以上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16岁以下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3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注:现用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将于2019年9月13日全部失效。有出行需求的持证人提前申请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办妥签注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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