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换导师相关事宜的通知
研通〔2018〕29号
为进一步规范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换导师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现对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换导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换导师严格执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在校研究生更换导师的若干规定》(研通〔2011〕15号、附件1)执行。截至2018年4月,所有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时间均已超过一年,一般不得更换导师。
2.因导师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指导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失去指导资格,确需更换导师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附件2),原导师、拟转导师同意,经学院审定交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更换导师。原导师与拟转入导师应属同一个专业领域。
3.自审批备案起6个月后,学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
4.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审、评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拟转入导师负责承担。
附件:
1.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更换导师的若干规定(研通〔2011〕15号)
2.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