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字〔2024〕28号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年5月1日
嘉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不断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嘉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4个等级,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创项目);嘉兴大学校级、院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以下简称校级SRT项目、院级SRT项目)。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四条 国创项目分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 省创项目分三类: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一)科技创新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成果的活动。
(二)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和培训下,培育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活动。
(三)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立项调研,技术方案设计和实施,培育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具有科技成果推广价值的活动。
第六条 校级SRT项目和院级SRT项目只设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是指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基础科学探索与研究,培养大学生科学素养的活动。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已结项的校级和院级SRT项目优先推荐国创项目、省创项目。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是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负责项目规划、政策制定。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主要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小组。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层面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第十条 学院负责具体组织与管理。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小组及专家组,制定相应政策,审核与检查本学院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性课题研究,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四)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五)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经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高一等级的项目。项目未按期结题的学生或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同级别项目,指导教师暂停一年指导资格。
(六)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第十二条 评审与立项:
(一)备案项目,由学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将评审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无误后,发文公布。
(二)推荐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审核、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立项数量
(一)每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量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每年立项的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量上限根据在校生总数的5%确定。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国创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年),且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正式立项后,名称、内容、实施时间、负责人、团队成员及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需经项目指导教师、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指导教师变更需经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若国创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与团队成员一起完成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成果总结、结题汇报等工作环节。
第十七条 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项目团队不定期组织专题讨论,参加相关培训,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如实详细记录实施过程。
第十八条 学院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及存在问题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学院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撰写项目验收意见。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验收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期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期或终止研究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终止报告,经学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和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项目等),学校将追回已下拨项目经费,扣回项目立项所获得的课外学分,取消项目学生或团队今后申请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校纪校规处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经费依据上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经费,原则上设计制作类3000元/项、调查研究类2000元/项。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承担,原则上设计制作类1500元/项、调查研究类1000元/项。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开支有材料费、印刷费、资料费、邮寄费、交通费、差旅费、评审费、版面费、通讯费、专利费等。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首次拨付总经费的5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50%。项目结项时,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六条 在预算使用范围内的国创、省创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分管领导本人是项目的指导教师,报学院其他领导审批。校级、院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提出申请,报指导教师审批。
第二十七条 通过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的项目,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认定学分。
第二十八条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专家组审核通过,可替代(或部分替代)与专业教学相近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或在项目研究基础上转化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鼓励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鉴定、研制产品、推广软件等。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院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结题后,项目指导教师(团队)的成果核定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欢迎国内外企业或科研机构面向本科生项目设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基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计划项目实施中,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承担。
附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一、国创项目
(一)优秀等级
1.创新训练项目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在一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期刊论文被EI、SCI收录;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研究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2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20万元;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理工医不少于5万元、文经管不少于2万元。
2.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交一万字以上创业计划书,并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注册法人企业;项目相关成果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3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元;项目年纳税不少于1万元;项目融资不少于5万元。
3.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所有人排名第一的须是项目主持人)及其他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材料,并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项目相关成果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研究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5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年纳税不少于2万元;项目融资不少于10万元;招收3名以上员工半年以上(提供员工6个月社保信息)。
(二)良好等级
1.创新训练项目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理工医在一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EI、SCI等收录,文经管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不少于2项专利授权;研究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1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10万元;主持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2.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交一万字以上创业计划书,并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注册法人企业;项目相关成果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2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20万元;项目年纳税不少于0.5万元;项目融资不少于3万元。
3.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所有人排名第一的须是项目主持人)及其他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材料,并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项目相关成果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研究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3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元;年纳税不少于1万元;项目融资不少于10万元;招收2名以上员工3个月以上(提供员工3个月社保信息)。
(三)合格等级
1.创新训练项目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二级期刊以上论文1篇;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专利授权1项;研究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5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5万元;主持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1项,到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2.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交一万字以上创业计划书,并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注册法人企业;项目相关成果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1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10万元;有项目年纳税;项目融资不少于1万元。
3.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所有人排名第一的须是项目主持人)及其他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材料,并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项目相关成果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研究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2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20万元;年纳税额0.5万元;项目融资不少于 5万元;招收2名以上员工(提供员工社保信息)。
(四)不合格等级
未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项目。
二、省创项目
(一)优秀等级
达到国创项目良好等级验收标准。
(二)良好等级
达到国创项目合格等级验收标准。
(三)合格等级
1.创新类项目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专利授权;研究成果完成样机1台(套);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已产生一定的营业额;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
2.创新创业、孵化类项需目提交一万字以上创业计划书,并完成以下2项及以上成果:注册法人企业;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专利授权;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1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10万元;有项目年纳税;项目融资不少于1万元。
3.创业实践、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所有人排名第一的须是项目主持人)及其他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材料,并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获得专利授权;研究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20万元;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年营业额不少于20万元;年纳税不少于0.5万元;项目融资不少于5万元;招收2名以上员工(提供员工社保信息)。
(四)不合格等级
未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项目。
(五)省创项目和国创项目结题验收对应关系: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对应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省级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对应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省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对应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
三、校级SRT项目和院级SRT项目
(一)优秀等级
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EI、SCI等收录,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专利授权;研究成果完成样机,投入使用年产值不少于5万元;主持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年纳税不少于0.5万元;项目融资不少于5万元;招收员工(提供员工社保信息)。
(二)良好等级
完成下述2项及以上成果:公开发表论文;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专利授权;研究成果完成样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提供项目年纳税登记表;项目融资不少于2万元;招收员工(提供员工社保信息)。
(三)合格等级
完成下述1项及以上成果:公开发表论文;以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参加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专利授权。
(四)不合格等级
未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