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为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促进我校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招生宣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招生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所有单位必须经由长江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招生办审核或备案,未经审核或备案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长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助学班招生宣传工作。
2、招生章程、招生广告和各类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宣传口径必须统一为:长江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不夸大其词,不随意承诺;坚决避免利用“包过拿证”、“计划外招生”、“与普通本科一样”等词语对广大考生进行不实宣传和引导。
3、所有对外招生宣传材料需经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审核备案。
4、在现场、电话、网络咨询方面,各招生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如实回答问题,要让学生明确其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因模糊、虚假回答误导学生。
5、各招生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本单位或者工作人员发布的招生宣传广告和宣传材料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6、各招生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长江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的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及学生报名注册等工作。对于违反长江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招生纪律的将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招生,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并保留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利。
长江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