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教函〔2021〕38号
相关学院:
根据校际合作协议,现将选派2019级优秀本科生赴中国海洋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进行交流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生范围
1.相关专业2019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进取,品德优良;
3.学习无不及格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二、选派专业及人数
交流高校
专业数
面向校内专业
学生人数
中国海洋大学
3
水产养殖学
2人
海洋科学
2人
食品科学与工程
1人
河海大学
6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5人/专业
海洋技术
测绘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通信工程
自动化
南京工业大学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人/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三、交流期限与培养方式
1.学生于2021-2022学年在中国海洋大学等交流培养高校学习,培养期为一学年(三年级第五、六学期)。
2.交流培养期间,学生编入交流培养高校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按照交流培养高校学生同等要求组织教学及管理。
3.交流培养期满,学生返校继续回原专业班级学习。交流培养高校为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出具课程学习成绩单。
四、工作安排
1.相关学院制定选拔办法,组织对2019级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宣传、动员,选拔和审核。5月14日前,将《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2021年江苏海洋大学选派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务科。
2.5月28日前,教务处完成对选派交流学生的审核,经公示后,向交流培养高校推荐,确定最终选派交流生名单。
3.7月10日前,学院确定联系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校际交流本科生课程修读计划表》,签订《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五、相关管理规定
1.经批准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后方可离校。交流学生2021-2022学年学费及住宿费,按交流培养高校标准在交流培养高校报到时缴纳。
2.交流培养期间,学生在交流培养高校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待返校后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转换与学分认定。
3.交流培养期间,学生应按照交流培养高校要求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及党团文体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4.其他相关管理事宜按照校际交流培养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
2.2021年江苏海洋大学选派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
3.江苏海洋大学校际交流本科生课程修读计划表
4.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
5.交流高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费标准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