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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现启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安排

本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审核、公示公开三个环节,由学院成立专项评审小组统一评审。

二、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与参评年度内其他各项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选的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港澳台侨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院系初评阶段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可继续申请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如学生获评国家奖学金(以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参评范围

根据《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发〔2024〕13号)、《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发〔2024〕22号)的要求,参评范围如下: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2.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2023-2024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2023-2024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不足10人的,可放宽至成绩与综测排名均为第1名;

8.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9.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评审。

五、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2个电子版表格):参评同学需填写《附件1: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申请审批表》和《附件2: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申请表》;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个电子版表格):参评同学需填写《附件5: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申请审批表》和《附件3:2023-2024 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汇总表》;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个电子版表格):参评同学需填写《附件5: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申请审批表》和《附件4:2023-2024 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汇总表》;

注意事项:

电子版材料于11月3日(周日)12:00前打包发送到学院学工办邮箱(cues-xgb@vip.126.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方式: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申请-姓名-学号-班级。

填表过程中,严禁对表格进行修改、调整顺序等操作行为;设有下拉菜单的栏目只能从下拉菜单中选填,不得擅自修改;自动生成的数据不得擅自修改。

附件1和附件5中推荐意见和签名可暂时空缺。

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后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

2.学院初评审核

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参评资格。

资格审核完成后,学院组织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审,产生院系初评推荐名单。

3.公示公开

初评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院学工办接受意见建议,并进行核查回复。

联系人:杨晨

电话:62767731

邮箱:cues-xgb@vip.126.com

办公地点:城环新楼136室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申请表

附件3:2023-2024 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汇总表

附件4:2023-2024 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汇总表

附件5: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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