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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研字〔2024〕6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相关精神,我校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正式启动。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留学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1个月。

(二)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派出渠道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进行申请,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以及处于处分期、休学期和延期毕业的学生。

(二)申请类别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青年教工。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我校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青年教工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申请时须已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身份),已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

3. 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三)外语水平要求

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相关具体要求见《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含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其中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表在网上申请时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其评审意见将作为留学基金委后续专家最终评审的重要参考。

申请人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1.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3.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4.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2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日-31日。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24年3月10日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或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外方学校联系,获取符合条件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在此期间,培养单位可协助申请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并为其出具推荐信或推荐函。

(2)2024年3月10日—3月24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交至所在单位(在校生提交至所属学院,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批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3)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各学院对本院申请学生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和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附件2)送至研究生院综合科(地点:办公楼310,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62288140),电子版发送至yjsyb@cufe.edu.cn。

(4)2024年4月20日前,学校统一复核申报人员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2024年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5月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2024年6月起,学校国际合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组织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联合各学院组织有关心理健康、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

(1)2024年5月10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项目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通过上述渠道与外方学校联系,获取符合条件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在此期间,各学院可协助申请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并为其出具推荐信或推荐函。

(2)2024年5月10日—5月26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和《202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交至所在单位(在校生提交至所属学院,博士生导师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批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3)2024年5月26日—5月29日,各学院对每位申请人至少组织二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同时需经所在学院党委对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鉴定意见。确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同审核通过后的学生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附件2),以及《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将作为后续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送至研究生院综合科(地点:办公楼310,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62288140),电子版发送至yjsyb@cufe.edu.cn。

(4)2024年6月20日前,学校统一复核申报人员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2024年6-7月,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7月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2024年8月起,学校国际合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组织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联合各学院组织有关心理健康、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派出人员的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国家对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留学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派出手续,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公派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五)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留学人员的在外管理工作,建立与其在外期间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和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有效监督。

(六)导师要加强对留学研究生学业进展和生活情况的指导和关心,定期与外派学生取得联系,听取其汇报,关心其生活。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积极宣传落实,严格选拔质量,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XX学院2024年国家公派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3:《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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