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学工资字〔2024〕70号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2024年秋季学期)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24年9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24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两批次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共54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共344人。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第一批已下发推荐名额情况情况,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注意事项:
已在2024年10月第一批评选中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的学生无需重复评选,不占用本轮评选拟推荐名额。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评审细则制定、组织申请、学院评审等工作,学院应合理制定本学院加分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学生申请。根据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间,学生于11月4日上午12点前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附件3)(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经导师签字后,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申报成果相关说明参见注意事项)
(三)学院、单位初评。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于11月4日-11月7日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初步确定学院、单位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组织获奖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
(四)网上审核。各学院、各单位于11月7日前在智慧学工系统线上审核学院、单位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基本指标和候选平衡指标在辅导员审核时需要勾选标注)
(五)学院拟推荐学生初审材料提交
各学院、各单位于11月8日中午12:00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资助科提交相关材料:
1.从智慧学工系统中导出的本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若导出表与附件7有出入,以附件7为准)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签字、学院盖章);
2.《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附件4-6,获奖情况只填写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电子版和纸质版;
3.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审核,复印件需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候选平衡指标博士生的发表论文需提交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 ;
(六)学院、单位公示。
各学院、单位于11月7日-11月13日公示本学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公示结束后提交学院初评材料:
请各单位于11月13日中午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交省教育厅,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填写,学院盖章要端正、清晰。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2)(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正反打印)
2.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包含评审工作小组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附件8)
以上纸质版需经学院辅导员、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学部、书院为单位发至工作邮箱,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二级文件命名为,XX同学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X学院/单位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总结。
(八)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查学院、单位上报结果,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九)学校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遴选、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十)学校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十二)发放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经省教育厅、教育部评审后,学校发放奖学金。流程如下:
1.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
2.学生查收奖学金,在奖学金签领表上签字确认;
3.学院、单位将奖学金签领表上交资助科。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本次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评审、提交材料,规范严谨开展第二批次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可适当兼顾其在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其支撑材料起始时间放宽至2024年1月1日。
(三)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学硕和专硕的具体名额,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水平。要充分考虑奖学金对各类型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既奖励优秀的学术型研究生,也要兼顾对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奖励。
(四)各学院在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时,对不同类型研究生评价标准应合理区分,细化各类型学生评审要求,不得采用单一评价标准。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五)各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候选人申报成果的审查监督。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报送名单。各学院在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时,须依照相关上级文件,专门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培养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业务咨询电话:张老师(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牌校园、滨海校园:行政楼322,8521521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 校园:综合楼207F
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附件.zip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日
标签:# 关于 #开展 #2024年 #第二批
关于评选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