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通知相关要求,参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附件7),修订了《海洋与地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3.9》(附件6,以下称《细则》),现将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海洋与地球学院:博士生7名,硕士生6名。根据要求从博、硕士生中择优推荐1名候补人选。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评审程序
(一)学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学院进行申报;
(二)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事迹,发布第二轮答辩通知,答辩时间拟定为10月7日-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年级群通知;
(三)答辩结束后于学院公示推荐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进行后续评审上报。
六、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材料,于9月28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希平楼C2-206(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节假日期间提交纸质材料请联系微信年级群徐博兴):
(1)《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详情参考附件3《规范填写》的要求);
(4)《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一式一份)或《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式一份);
(6)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学生自主准备,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7)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学生自主准备,一式一份):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得过国奖的同学若申请本次国奖,请严格检查,把使用过的成果删除。若发现有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2.电子版材料于9月28日晚20:00前发送至对应邮箱:博士生请发邮件至2398245505@qq.com,打包文件、主题标明如【2022博-张三-国奖】;硕士生发送至xuboxing@stu.xmu.edu.cn,打包文件、主题标明如【2022硕-张三-国奖】。
(1)《承诺书》(附件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或《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严格检查身份信息是否正确!
(4)《姓名-事迹说明-国奖申报》(附件8),将姓名改为自己的【姓名】后发送,请规范填写相关事迹,严格按照表格样例填写;如因规范问题造成审核出错,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3.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 未尽事宜参照《细则》。
联系人:徐惠聪、张露月老师
工作地点:希平楼C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