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规范档案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档案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转递流程
二、其他办理档案迁转办法
1.单位不签就业协议只开接收函或调档函的毕业生,办理时需提交材料:就业协议原件(空表)+接收函或调档函办理档案迁转。
2.单位收取就业协议暂未签约,但需要提前调档并出具接收函或调档函的毕业生,办理时需提交材料:持单位收取就业协议证明+个人责任申明+接收函或调档函办理。
3.未工作需迁转档案的毕业生,档案只能寄送至人才中心或人社局,办理时需提交材料:人才中心或人社局(含生源地)出具调档函+就业协议原件(空表)+未就业毕业生派遣及档案迁转申请书(附件1)办理。(就业协议仅供查看,不用提交,学生自己保存)
注:生源地在A地,拟在B地就业,希望档案存放在B地人才市场的同学,需要联系B地人才市场取得同意,不可未经同意擅自填报非生源地档案接收地址,会造成退档情况。
4.出国、出境的同学:按照生源地接收毕业生档案地址填报。
5.考取规培的学术学位同学:按照规培基地指定的接收档案地址填报。(规培基地不接收档案的,按照生源地接收毕业生档案地址填报)
三、注意事项
1.档案管理: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入读研究生前的各类档案)、学籍档案(研究生学习档案)、组织档案(在校发展的党员材料)。
2.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已交就业协议书、调档函或填写《未就业毕业生派遣及档案迁转申请书》的毕业生,档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寄出,毕业生应在8月30日以前对档案寄达情况进行追踪。
3.以上相关事宜只针对应届生,近两年毕业的往届生调档需提供就业协议+调档函,其余往届生提供调档函即可。
4.个人不具备档案保管资格,切勿将本人或家庭地址填报为档案邮寄地址。个人保管档案会造成后续无单位接收曾由个人经手保管档案的情况!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