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研究生导师上岗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动态管理。
(二)全面考量,综合考查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合理确定研究生导师聘任人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申请材料格式及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首次上岗的博士生导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明。
2.单位初审。各单位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聘任基本条件,以及各单位自行制定并已在学位办备案的博士生导师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至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其中,教育博士、电子信息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的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见附件2。
3.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培养需要,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至相应分会审定。其中,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拟聘任名单报送至教育学分会审定;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拟聘任名单报送至工学分会审定。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各分会对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的拟聘任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反馈回各单位。
5.公示。各单位将分会审定通过的拟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无异议,于9月30日之前将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学术型导师和专业型导师分别填表)和首次上岗博士生导师的《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报至学位办。
6.聘任。学位办汇总各单位报送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聘任。
(二)硕士生导师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申请材料格式及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单位初审。各单位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聘任基本条件,以及各单位自行制定并已在学位办备案的硕士生导师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报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培养需要,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审定。
4.公示和聘任。各单位将审定通过的拟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无异议,于9月30日之前将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至学位办备案后方可聘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的上岗审核工作,坚持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选聘导向。凡程序执行不到位、条件审核把关不严格,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责任,扣减相应类别的招生指标,相关教师三年内不得聘任为研究生导师。
(二)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级人才的导师聘任工作,请参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执行。
(三)2025年上岗的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要求可以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四)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凡违反师德师风,或所指导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现象,或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尚处于暂停招生时限内的教师,本次不得申请。
(五)公示期内,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分会提出,由分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上岗审核的教师不得担任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
(七)材料有效时间:近五年来(即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成果和项目。
(八)各单位收集整理审核工作的过程性材料,做好备案、备查工作。
(九)未尽事宜,请与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赵雅玲;联系电话:67861983。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审核表》
2. 教育博士、电子信息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的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3.《202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4.《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