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关于开展医学部2023  > 医学部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捐赠类助学金、研究生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医学部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捐赠类助学金、研究生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等奖项、荣誉奖等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如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采取就高原则发放,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宁波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手册》,评审流程如下:

1. 学生自主申报(10月7日-10月9日)

学生自主对标评定条件进行申报,并提交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2. 班级评审小组审核(10月10日-10月13日)

各班设立班级奖助评审小组,班长担任组长。评审小组负责本班级学业奖学金材料评定初审,完成初审后在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班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组长将“汇总表+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部奖学金评审邮箱,纸质版由班级留存,待学部公示无异议后返还。

3. 学部审核(10月14日-10月17日)

由学部学生服务与发展部组织奖学金评审材料复审,无误后提交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生在系统自主申请奖项。

4. 学部公示(10月18日-10月22日)

由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且无异议后,确定拟获奖候选人名单于学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部系统审批,提交学校审批。

(二)捐赠助学金

捐赠类奖助学金评比对象为已被列入学校贫困生建档资助学生。其中,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名额为4名,其中老生3名、2023级新生1名。资助标准为0.8万元/人,连续资助3年。研究生一年级已受资助对象,学部将对其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今年继续资助,如果出现与文件规定条件不相符的学生,则取消或暂停资助。2022级新生须参加评审,具体条件请参见《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实施细则》。

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名额为7名,资助标准为0.6万元/人。具体参见《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绣山清寒奖助基金,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均为0.5万元/人。评定基本条件为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评审流程如下:

1.学生申报(10月7日-10月13日)

研究生个人依据相关文件,本人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绣山清寒奖助基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部奖学金评审邮箱,纸质版交至至真小楼102。

2. 学部审核(10月14日-10月17日)

由学部学生服务与发展部组织评审材料复审,无误后提交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生在系统自主申请奖项。

3.学部公示(10月18日-10月22日)

由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且无异议后,确定拟获奖候选人名单于学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部系统审批,提交学校审批。

(三)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好研究生获奖名额为59名(须获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名额为18名(须在校、院两级担任学生干部并出具官方证明)。评奖范围涉及二、三年级研究生。具体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细则》《宁波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手册》。

三、评定工作要求

在学生本人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应用进行申请。学部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在网上申请系统上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捐赠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4.评奖学年时间:2022.9.1-2023.8.31。

5. 成果级别认定。国家奖学金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2020版)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2016版)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以及收录证明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各学院认定的学科突出成果和杰出贡献奖项应在学院评奖细则中明确。其它奖项按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联系人:江老师

邮箱:jiangxiwang@nbu.edu.cn

地址:至真小楼102

联系电话:0574-87600535

医学部学生发展与服务部研工办

2023年10月7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