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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位点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曲师大校字〔2022〕52号《关于印发《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与考核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52号文)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一)遴选范围和类型

本次遴选主要有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校外行业产业导师以及校外思政导师四类。

(二)遴选原则和条件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需增补,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有利于学校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有利于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有利于改善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有利于一流专业建设。

2.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3.师德师风高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严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4.业务素质精湛。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科研水平、教学水平;有相对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较好,学术水平较高;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足够的指导时间。

5.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熟悉本学科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具有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服务地方需求的能力。

(三)校内研究生导师、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原则上在退休前至少能完成一届研究生的指导,博士生导师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相对分离;年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3.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须具有企业工程实践经历。

4.其他具体要求按照5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5.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时限“近五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校内已聘为导师、如需转聘到其他一级学科,或者已在校外获得导师资格、实际指导过研究生且申请转任我校导师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申请者需填写《简况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汇总表》中需注明“转学科/已在校外获得导师资格”字样。

(四)校外行业产业导师遴选要求

行业产业导师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学校组织选聘,实行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每年选聘10人左右,聘期4年。

1.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相关行业企业或部门生产、管理、研发等背景及工作经历,行业管理经历丰富,能够积极参与研究生指导活动。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3)具有3年以上行业产业背景,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家、技术专家、高技能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等。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企业家类: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高管。技术专家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规模以上企业、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骨干科研服务机构负责人;或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高技能人才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企业、事业单位首席技师。管理人才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企业、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相当层级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或县级及以上行政管理机构(部门)的管理人员。

(4)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或在“十强”产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者,或获省级人才称号或荣誉者,或参与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共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教协同育人联盟者,予以优先选聘。

2.工作职责

(1)参与我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

(2)承担研究生实践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指导或联合指导研究生,结合企业行业需要,参与研究生课题、实践、学位论文等工作。为所指导研究生提供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和调研机会并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做好校外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

(3)推动企业与学校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案例开发,参与学校科研成果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定期开展论坛和讲座等活动。

(4)推动企业与我校共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教协同育人联盟等平台。

3.考核管理

(1)行业产业导师实行期满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期满考核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2)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意,可直接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因身体状况、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或有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派出单位声誉等情形的,可直接解除聘任关系。

(4)学校对在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及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招生名额分配、项目推荐评选、导师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校外思政导师遴选的具体要求

校外思政导师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推荐,学校组织选聘,每年选聘5人左右,聘期为4年。

1.遴选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愿意参与高校研究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家政府公职人员、国企领导或山东省先进模范、齐鲁工匠、齐鲁大工匠等。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工作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铸魂育人,担负立德树人的时代使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积极参与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领,注重德育、美育、劳育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全过程。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思政课教学和课程建设,注重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

(3)立足知信行有机统一,积极推动学校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紧密联动。思政导师围绕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等,每学年为研究生开设不少于2次专题报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结合专业特色,每学年至少组织研究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开展1次思政现场教学。

3.考核管理

同校外行业产业导师考核管理。

二、导师考核

(一)考核范围

1.2020年聘任和考核合格的硕士、博士生导师(见附件),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未经遴选、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导师均不允许新招收研究生。

2.196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导师不需参加考核,在汇总表中请注明。

(二)考核要求

1.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的考核按照52号文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硕士生导师的考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博士生导师的考核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2.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者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导师资格。

3.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教育部、山东省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导师,将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各学位授权点所属单位要通知所有导师参加考核,在我校招生的但已调离导师和外单位兼职导师也需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2.同为博士和硕士生导师的,只需填写《博士生导师考核登记表》,在硕士生导师考核汇总表中请标注“参加博士生导师考核合格”;同为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的只需参加学术型导师考核,在硕士生导师汇总表中请标注“参加学术型导师考核合格”。

3.本次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停招一年进行整改,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导师资格。

三、工作要求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导师遴选和考核要根据5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程序,认真审查,择优遴选,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遴选工作。学校将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如发现不按条件或规定程序遴选者,将取消申请人遴选资格并对学院和本人进行通报。

四、材料报送

(一)导师遴选

《简况表》(纸质版一式2份),《遴选汇总表》《选票》(纸质版一式1份)。

(二)导师考核

《考核登记表》《考核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

(三)佐证材料要求

佐证材料须做目录,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指导学生获奖、在研科研经费、行业企业挂职经历或工作经历证明(校外导师须提供)的顺序编页,以“xxx导师遴选/考核佐证材料”命名。参加硕士生导师遴选(考核)的只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考核)的需要提供电子版(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和纸质版佐证材料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1份)。

五、工作程序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初审,形成增选考核意见,在本单位公示后,于5月7日上午9:00-11:00将导师遴选和考核材料(纸质版及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办公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办公楼309室),邮箱:qfnupy@126.com。

2.经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核以上材料无误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公示并发文聘任。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存在不实审核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将酌情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联系人:黄美玲 4456186;陈晓婷 4456284。

附件1:导师遴选材料

附件2:导师考核材料

研究生处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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