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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级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级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工作要求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进展的阶段性考核,督促研究生总结研究工作,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工作。2年制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与开题可合并进行,一般在第3学期开学前完成,3年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一般在第5学期开学前完成,人文、数学学科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可延后至第6学期开学前完成,具体时间由院(系)安排。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系)审核通过后,可延期考核。申请中期考核延期的2021级等年级的研究生可跟2022级批次执行,2022级申请延期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顺延至2023级批次执行,不允许院(系)或导师单独安排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的组织与程序

1. 院(系)按学科、领域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院(系)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的相关学科(领域)同行专家组成(含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生导师(含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

2. 各院(系)应召开中期考核会议,组织申请中期考核的全体研究生参加。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由院(系)统一组织,院(系)可按照学科、类别或研究方向进行组织;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由院(系)根据学科、类别(或领域)特色及研究生培养规模确定组织方式。研究生需于中期考核前将考核材料提交考核工作小组审阅。

3. 各院(系)可制定具体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标准。对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给予评价,给出具体评语,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之处。

4. 学校校级及以上联合培养等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开题、中期考核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 硕士研究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人,博士研究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以考核成员提问、研究生答辩的方式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6. 研究生院聘请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对考核过程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院(系)应重新组织考核。

三、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一)中期考核结果

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中期考核暂缓通过者需列入跟踪培养。若此前未被列入跟踪培养,应重新申请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且导师必须回避,若此前已被列入跟踪培养,院(系)应对其予以分流。若研究生累计出现2 次须列入跟踪培养的情形(含对课程学习的考核),予以退学处理(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博士研究生的总体暂缓通过比例不低于所在年级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在的院(系)学科、类别(或领域),在上一年度的省级和学校硕士论文事后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重大异议率超过5%,则所在院(系)学科、类别(或领域)的中期考核须由院(系)统一组织,且中期考核结果的暂缓通过比例不低于同类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

(二)考核结果处理

1. 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进展的阶段性考核。中期考核通过者继续进行学位(毕业)论文工作,中期考核暂缓通过者,应在1-6个月内完成二次考核且导师必须回避。二次考核结果分为:①通过且取消此环节跟踪培养;②通过但不取消此环节跟踪培养;③不通过,并予以退学处理。考核结果经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2. 被列为一次跟踪培养对象的研究生,若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可取消跟踪培养。高水平学术成果认定由各院(系)制定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申请取消跟踪培养的研究生,须于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院(系)审核通过后,汇总取消跟踪培养名单,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取消跟踪培养。

四、中期考核工作指引

1. 院(系)通知并组织2022级研究生下载、填写《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表》(见附件1)。

2. 院(系)合理安排中期考核的时间,于中期考核的前一周,提交本院(系)《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一次中期考核信息表》(附件2)至研究生院,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中期考核。

3. 研究生提交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前,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师生端(以下称研究生系统,网址:http://www2.scut.edu.cn/graduate/),使用菜单“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培养环节类型:中期考核”,提交相关信息。

4. 院(系)举行中期考核,组织申请中期考核的全体研究生参加。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相关材料经导师审核通过后,于中期考核前将考核材料提交考核工作小组审阅。

5. 院(系)录入和报送中期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相关材料经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审核,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并交至院(系)研究生教务员。教务员收齐并整理材料,于中期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中期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系统,并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一次中期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一次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院(系)汇总各类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情况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提交。

6. 本批次中期考核暂缓通过的研究生,须在2025年3月1日前完成二次中期考核并提交二次中期考核资料。二次中期考核结果须在2025年3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将不再受理。二次中期考核报送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二次中期考核信息表》(附件5)、《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二次中期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6)及《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二次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

 

五山校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老师87110083

大学城校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薛老师39380095

国际校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81181635

 

附件1: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表.docx

附件2: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一次中期考核信息表.xlsx

附件3: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一次中期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一次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5: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二次中期考核信息表.xlsx

附件6: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二次中期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7: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二次中期结果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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