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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影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开展电影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相关内容,现启动厦门大学电影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分配

本次厦门大学追加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本次追加分配名额包括第一批次原定的全校竞争性名额。即原定的1个博士研究生共同竞争名额(原为电影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三个学院共同参评),不再在校级层面竞争,纳入本次总分配名额中进行分配。

2.硕士研究生由原定的1个名额增至2个名额。

二、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电影学院将严格按照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奖项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提交材料要求应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校级原通知详见: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1531.htm

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均于11月7日(星期四)12:00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dyxytw@xmu.edu.cn,邮件注明:“申请的奖学金项目+本+年级+姓名+联系方式”,例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2020级+张三+15260221000”,无备注或者超过指定时间发送邮件均视为放弃申请,纸质版的材料交至海韵园行政楼C419。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2180158

电影学院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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