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不断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学校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其他相关教学单位。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88号)执行(见附件1);

2.申报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申报者的科研业绩和在研项目应与所申报的学科紧密相关。

三、遴选名额分配

1.校本部各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推荐名额不限;

2.同质化附属医院、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临床医学院的主体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荐有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校外单位人员申报,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四、遴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自行提出申请(博士生导师申报人员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导师遴选系统上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网站网址:https://yjsfwpt.zcmu.edu.cn/adviser/。

(二)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由学院班子会议审查初审结果,并对通过初审者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评审

1.材料复审:学校对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材料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2.学科评议组推荐:研究生院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评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公示批准

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确认其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遴选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涉及人员 (学院)

11.01-11.13

申报人登录网站,填写申报简况表(见附件2、3),在线填写申请,并根据上报材料提供相关附件电子版到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6,上传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4)。

网站网址:

https://yjsfwpt.zcmu.edu.cn/adviser/

申报人

11.14-11.21

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各学院

11.21-11.24

学院班子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提交推荐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科(表格见附件7、8)

各学院

11.27-12.01

材料复审,学科评议组推荐。对申报博士生导师材料送校外专家评议。

研究生院

12月下旬

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通过名单。

研究生院

六、材料上报要求

1.本学院只接收申报中药学博士生导师的申报人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3.为避免反复退回修改,节约申报和审核时间,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材料,SCI论文需要提供检索证明,课题项目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请在本人姓名处用红色框框圈出),附件2简况表最后一页需要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七、联系方式

药学院教科办:毛老师,电话0571-61766003

研究生院综合科:周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6613709,0571-86617907

                                                                                                药学院

2023年11月3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