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和学术管理能力,促进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法大发〔2022〕1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法大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在导师培训中,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培养人才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为着力点,明确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培训计划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学院导师培训制度,协调、督导各研究所(系)开展培训工作,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具体应包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及培训场次等,并于4月14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培训工作开展
(一)2023年新聘导师
2023年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组织协调,各相关培养单位协助。培训方式、时间、考核等事宜将在2023年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确定并另行通知。
(二)在岗导师
在岗导师培训由各单位负责组织。
1.培训方式及时间
根据学校要求确定培训主题,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举办内部研讨交流会或组织观摩学习等,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方式和培训范围由各单位自定。导师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与其他学院联合开展培训工作。
各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在岗导师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三个课时(每45分钟计1个课时)。
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制度、师德师风、学术规范、教学指导、导学关系和心理健康等六个方面。
培训内容可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时段、其他需要等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四、成果报告
各单位应着力提升导师培训成效,在全年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优秀经验、举措。填写《2023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总结表》,并汇总整理形成导师培训工作成果报告提交研究生院,具体要求和提交时间将在下半年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核
上一年度新聘任导师培训设置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培训报告三个学习环节,具体考核要求为:
1.课程学习:24学时(45分钟/学时,共1080分钟);
2.主题研讨:研讨发言至少2条;
3.培训报告:1篇,2000字左右。
研究生院将把上一年度新聘导师在平台学习情况反馈给各单位,具体导师培训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考核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填写《导师培训考核结果报送表》(详见附件2),将全部导师(包含新聘导师和在岗导师)考核结果于4月14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学校对导师培训报告集结成册,开展评优工作。
六、培训档案管理
导师参加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导师申请研究生招生(指导)资格认定、参评研究生优秀导师及优秀导师团队、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应做好导师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在学校集中开展2023年新聘导师培训活动之外,各单位应结合学科特色,加强对新聘导师培训,提升导师学术科研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推进导师团队建设。鼓励各学科发挥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导师的“传帮带”作用,针对新增导师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实现精准培训。
2.联系人:杜倩,联系电话:58902979。
附件:1.2023年导师培训计划表
2.2022年导师培训考核结果报送表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