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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潮教通〔2023〕112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潮州市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各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和时间

全市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0日;县、区中小学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中小学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由各县、区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相应规定执行。

(一)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按照《评价标准》规定,任现职指被聘的职务与职称。标准中除有明确规定外,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含聘评分开高职低聘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现聘任职称和继续教育等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人需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五)根据《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教师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六)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四、申报评审程序

全市统一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

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结合实际,制定竞争推荐方案。

1.学校竞争推荐方案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教代会或教工大会通过,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2.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由学校开展考核推荐后,无需参加岗位竞聘,可直接推荐参加评审。其中,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后,个人可申请推荐到援助所在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二)组织申报

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根据学校制定的竞争推荐方案,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学校在受理申报人材料后,要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无误,按“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负责人应在有关栏目资料签名确认,以示负责。

(三)考核推荐

学校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在校内公开述职后,推荐委员会通过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内容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采取绩效考评、民主测评等方式,提出推荐意见。

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1.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组建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区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组建各学科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本县、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2.申请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或“说课评课”考核方式。其中,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方式的,各县、区教育局可委托学校按照统一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采取“说课评课”方式考核的,“说课”考核可委托学校组织,“评课”考核须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3.市直中小学统一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方式,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实施。

4.申请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均由各学校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按照《广东省职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组织评审。

(六)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如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和《推荐表》。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的采集、报送、审核流程,畅通评审材料电子数据获取渠道,全市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申报人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按系统指引进行个人信息填写、个人相片上传等申报材料,在线生成《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线上填写内容不得在线下修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学校推荐意见需由学校对申报人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评审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提交纸质资料须同时在职称系统提交电子资料。

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网报,具体操作程序(附件11),网上网下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二)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优秀育人工作经验总结或案例、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并签名、盖章。

(三)教育教学论文

除按粤人社规〔2022〕30号文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上打印件并与教研科研证明材料合并装订(见附件6),送审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2.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作为佐证材料;3.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4.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公开课材料

申报人有承担公开课的,应提供承担公开课材料,并填写《公开课评价意见表》、附上课例并与课程教学证明材料合并装订(附件5)。任现职超过5年的,提供近5年公开课材料。

(五)课题材料

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部门)立项或结题的课题视为有效课题。申报人应提供课题立项证书、立项结题鉴定证书等材料。其中,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如课题研究尚未在聘任期内结题的应提供课题立项证书、课题中期验收报告或在县区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原件作为佐证材料,如未附有佐证材料的,该项以无效论处。

(六)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人的佐证材料须按目录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装订成册。所有佐证材料无单位责任人核实签名和加盖公章确认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1.奖励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

2.班主任证明。班主任证明原件1份。申报人对照《评价标准》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要求,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从教年限、各年度任教学科、课时数、年级、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超过5年的,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所送复印件须经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评前公示情况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此表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申报人评前公示情况后,统一提交。辖区内所有申报人的评前公示情况,可以填报在同一张表中。

5.教学计划表。申报评审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度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份,统一使用A4纸,每张表用红笔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如近5年工作量、循环教学等不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须提交聘期内其它学年度符合工作量、循环教学等要求的教学计划表作为补充佐证材料。如提交的相关补充佐证材料缺失或模糊造成理解误差,该项以无效论处。

6.考核评价意见。申报人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县、区教育局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潮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8.在职在岗证明。在职在编人员,由学校出具在职证明;民办学校教师须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9.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根据粤人社规〔2022〕30号文关于高级教师评价标准的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需提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如无法提供证明,视同不符合条件。

(七)材料提交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需上报材料如下:

1.《2023年度潮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见附件9),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名册表》中的学科按照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综合实践、科学、学前教育等排序;

2.《2023年度潮州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见附件10);

3.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县、区”,右上角标示“××学科”,档案袋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4.申报人的《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25份,并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5.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将《名册表》、《统计表》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精神,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所在县、区评委会承担,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市高级评委会承担。各评委会应严格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政策文件执行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政策宣讲。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深入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和相关要求,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管理。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学校,在计算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三)严肃纪律,把好资格审查关,扎实做好推荐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严把政策关、审查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省、市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四)各县、区教育局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八、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805015;电子邮箱:szb69@163.com。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登陆潮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yj)下载。

附件:

1.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4.育人工作证明材料(封面)

5.课程教学证明材料(封面)

6.教研科研证明材料(封面)

7.示范引领证明材料(封面)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封面)

9.2023年度潮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10.2023年度潮州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

11.操作程序

附件:小学副高级申报表格.rar

潮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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