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关于印发《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南石大学〔2022〕86号)等文件精神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相关要求,现启动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评选项目及各项奖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2.评定名额:5人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硕士生一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硕士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参评对象本年度需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4.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9月30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10月8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10日-10月15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6日。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一等10000元/人、二等8000元/人、三等6000元/人。
2.评定名额:名额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上学年培养计划所选课程(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6)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以内。
4.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9月30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10月8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6日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6000元/人。
2.评定名额:不限定,符合条件研究生均可参评。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习形式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3)已被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
4.停止、恢复或终止资金发放的情形:
(1)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者,自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待其复学或入学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2)中途退学者,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①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助学金;
②记过处分,停发6个月助学金;
③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
④开除学籍处分,停发该生所有年度助学金。
以上情形均从处分下达之日起执行。
(4)恶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学费者,停止发放。
(5)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警告或不合格者,停止发放。
(6)不履行注册手续者,停止发放。
(7)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者,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者,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止发放。
5.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6.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9月30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10月8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12日-10月14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6日
(四)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1.资助标准:
硕士三年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10%、30%、40%、20%,资助标准分别为600元/生•月、400元/生•月、300元/生•月、2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毕业年级不发放7月份助学金),发放等级的确定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评定条件:2022级及以前年级符合条件研究生均可参评
3.停止、恢复或终止资金发放的情形:
(1)申请条件及停止、恢复或终止资金发放的情形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除此之外,不按时缴纳学费(办理绿色通道除外)研究生,扣发欠费期间助学金,且缴纳学费后不进行补发。
4.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9月27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10月8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12日-10月14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6日。
(五)中国石油奖学金
1.奖励标准:6000元/人
2.评定名额:1人
3.申请条件
(1)面向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认同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
(6)创新能力强,有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
4.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9月27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10月8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6日
三、特别说明
(1)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2)2024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3)社会类奖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但可以与研究生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兼得。
四、参考文件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