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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威海市区现行供热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至今未作调整,在全省处于最低价位。2008年开始煤炭价格上涨,市区供热成本价格倒挂。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攀升,供热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我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政府、企业、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拟定了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由25元/平方米调整为33.9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

1、单一制热价。供热费按用热量计收,价格为77.5元/吉焦。

2、两部制热价。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为10.1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25元/吉焦(0.1953元/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3、实行按热量计费的非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2022年供暖期开始执行。

三、政策依据

(一)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山东省供热条例》《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

(二)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省发改委《关于2021-2022年供热季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78号)要求,2021-2022年供热季,各地居民供热价格原则上不做调整,继续保持稳定;非居民供热价格由各地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到位,并可执行政府指导价等更为灵活的定价形式。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

序号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备注

1

按面积计费

33.90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计费。

2

按热量计费

单一制热价

77.5元/吉焦

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两部制热价

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为10.1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25元/吉焦(0.1953元/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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