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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系列文件的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校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强化实施研究生分类培养,促进提升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育人成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全校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修订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1.坚持分类发展,优化课程体系。学科自主对标,组织同行专家、行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论证。学术学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统筹优化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学位应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建立课程体系,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

2.坚持质量标准,强化过程管理。贯彻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依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质量标准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任务,确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与之相匹配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并严格规范研究生培养的全链条和各环节质量要求。

3.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融通创新。结合前期学科评估和学位点专项核验结果,聚焦制约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组织开展大调研、大讨论。学术学位要注重强化科学方法训练及学术素养提升,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加强全校公共课、核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案例建设,强化课程思政及必修环节的教学要求。

4.坚持重点突破,形成培养特色。以“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为重点,加强博士生创新培养提升,完善交叉学科、科研专项、国际合作专项等博士生培养机制;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牵引、现代产业学院及相关联合培养项目为重点领域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培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二、修订要求

1.所有学科(领域)按照所属一级学科或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规律和总体要求,参照国家指导性文件《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同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基本要求和特色全面梳理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同时还需依据各领域教指委指导性意见执行。

2.同一学科(领域)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须协同修订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文字及课程设置表中整合多个方向。若因学科特殊情况仍需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制定培养方案,应充分论证,经申请批准后实施。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科,应制定专门的个性化培养方案。

3.2024版所有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在已有研究生教育实践成果基础上,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跟踪、对标境外高水平大学及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培养方案修订和论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汇总。

三、修订内容

1.培养方案文本框架内容。培养方案文本框架一般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培养年限及学分要求、主要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必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和毕业与学位申请等,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内容和要求。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学科特点在相关内容上有所侧重,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还应按照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各学科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2.学制与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下文简称“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4-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博连读生”)为5-6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下文简称“直博生”)为5年,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士生”)为2.5-3年。涉及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学制按合作协议确定。不同学科专业可根据培养目标确定基本学制,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期和保留学籍)博士生为8年,直博生为8年,硕士生为5年。经学校批准从事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可在其攻读相关学科专业的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1年。

3.课程体系设置。课程体系一般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培养必修环节一般包括创新创业教育、学术交流、论文写作指导、学术规范教育、科研训练、专业英语、社会实践等。应按照一级学科统领原则设置各学科的课程体系,体现学科知识的交叉与融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一级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置要明确各学科方向(二级学科)的模块化课程,保证二级学科课程内容落到实处。经申请批准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其课程体系设置也要基于一级学科设置相同的专业学位课程。

4.课程学分要求。每门课程学分以2-3学分为宜。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科还应在硕士、博士不同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硕士和博士不同层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实施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班的所在学科还应考虑本-硕贯通培养的课程衔接。

5.最低学分要求。博士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为1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14学分,读书(学术)报告2学分;学术型硕士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为34学分,一般不高于40学分(其中港澳台、外国留学生总学分一般为30-3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至少28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应修最低总学分按国务院学位办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执行,若无具体学分规定,则应修最低总学分为3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22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6.“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深入挖掘提炼各类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二十大精神、做人做事做学问的基本道理和要求融入课程教学实践,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价值教育全覆盖。

7.实践教学环节。全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要求和相关建设,特别是专业学位授权点要根据教育部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加强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兼职导师、实践教学管理等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各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要结合学科实验室的建设加强相关课程的实验环节或实验课程建设。

8.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是保障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选题论证、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预评审)、论文答辩等诸多培养环节以及中期考核分流、评审前查重检测、外送双盲评审、答辩论文修改、论文定稿存档等质量控制。各学科应在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9.学位质量标准。各学科授予学位要求的科研成果量化标准按学校规定作为最低标准执行,一流学科或学科群建设的学科、有博士点的学科均应在学校标准基础上有所提高。各专业学位类别应采用论文、专利、实践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形成多样化质量评价指标。各学科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等负责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学科、专业类别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的编写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鼓励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和相关专业课程建设。

2.培养方案研究(专业)方向目录须与当年招生目录保持一致。2024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目录中各学位点如有新增二级学科方向和专业领域方向的,应增加相应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方向的介绍与培养要求。

3.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须同步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各课程须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

4.进一步提升已开设课程的质量。各培养单位应发挥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方面的核心作用,做好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和数字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课程质量。各培养单位要分析近3年选课人数不足5人或到课率低的课程,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

5.为培养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新兴学科动态、促进文理交融与知识结构优化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拟重新征集一批面向全校学生的、具有我校学科(专业)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且不限于学科前沿或交叉类、方法论类、科研探究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体育素质类和创新创业类等课程。要求每个一级学科至少开设一门1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报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

五、工作安排

2024年1月19日-2024年4月7日,各培养单位完成调研和培养方案的修订初稿。

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8日,各培养单位聘请同行专家对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议并完成定稿,并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

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各培养单位校将培养方案录入系统(跨学科制定的由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录入)。

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20日,研究生院联合督导组,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并将结果反馈学院。

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2日,各学院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六、其他事项

1.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部署,做好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和优化工作,保证2024级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推进。

2.培养方案中出现的新增课程需全部提交课程大纲电子版(命名:学院+课程名称)。

3.各培养单位对修订过程中的调研、意见征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等情况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归档。

联系人:余荷贞,电话:888027/695378,邮箱:yuhezhen@nbu.edu.cn。

附件

1.课程体系设置表

2.宁波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3.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4.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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