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和品牌建设课程的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课程结项验收按《长春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0〕17号)(附件1)、《长春大学优质课程建设验收标准》(长大校发〔2020〕18号)(附件2)2个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重点建设课程安排
1.提交申报统计表
本次计划申请验收的2021年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包括2020年立项但未结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需填写《2023年课程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9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2.验收工作安排
各院(部)负责组织2021年立项重点建设课程(包括2020年立项但未结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同意验收的《长春大学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工作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教务处对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各院(部)组织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评审工作,评审办法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进行。院(部)验收评审工作应于11月24日前结束,并将《2023年校级优秀课程验收通过名单》(附件5)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二)品牌建设课程安排
1.提交申报统计表
本次计划申请验收的校级品牌建设课程均需填写《2023年课程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2.具体安排
学校依据各院(部)课程申报情况,组织品牌建设课程验收工作。计划对2021年立项的校级品牌建设课程(包括2020年立项但未结项的校级品牌建设课程)进行验收。请各院(部)于10月20前将《长春大学品牌建设课程验收工作报告》(附件6)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三、相关事宜
1.各院(部)要为所有建设的课程建立档案,并保留完整的信息和立项、检查、验收材料。教务处将定期抽查各院(部)的课程建设档案。
2.相关附件在学校信息门户相应通知中下载,不随文件下发。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307951620@qq.com,联系人:侯鹤楠,电话:85250078。
附件:1.长春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2.长春大学优质课程建设验收标准
3.2023年课程申报情况统计表
4.长春大学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工作报告
5.2023年校级优秀课程验收通过名单
6.长春大学品牌建设课程验收工作报告
教务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