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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对全盟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全盟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时部署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20日;社会化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基层高级职称和农牧民职称(高、中、初级)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日;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5日。9月30日前全盟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自治区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自治区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1.盟本级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岗位使用情况审核汇总后,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县市(区)级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农牧民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牧和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由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报送盟农牧局。

2.盟本级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岗位使用情况审核汇总后,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县市(区)级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中级评委设在盟直的,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锡林浩特地区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旗县(区)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自治区各高级评委会根据本专业领域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专业要求。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盟教育局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职称评审权限

1.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定向评价”的(包括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文博、乌兰牧骑专业)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旗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本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全盟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及盟本级各系列初级职称,由中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4.由盟农牧局组建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盟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各旗县市(区)负责本地区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

5.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组建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原盟广播电视台组建的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6.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市(区)或自治区高级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盟行政公署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工作。2024年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4。基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按照各地区核定基层中小学高级岗位设置总数的30%申报,其他专业严格按照基层高级职称岗位设置的空岗位数申报。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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