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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派出所“四三四化”建设,切实为民办实事!

鄂尔多斯公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区公安工作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既立足当前、真抓实干,又着眼未来、攻坚克难,着重抓好管长远、利全局、打基础的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四三四化”建设规划,通过“三个坚持”“三项重点”“三个载体”“三项机制”持续深化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派出所警务“智能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队伍“正规化”,为护航我市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和献礼建党100周年作出重要贡献。

一、深化改革创新,锻造过硬治安铁军,奋力推动全市治安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三个坚持,着力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坚持政治建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队伍,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扎实开展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把教育整顿与履行好治安系统主责主业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干事创业,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基层铁军。二是高标准开展“学党史”主题教育活动,把学习党史作为当前理论学习的首要政治任务,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推动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上。三是组织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把优质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坚持警务前移。市、旗两级联动,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开展为期两年支援基层一线派出所行动,同时着力提升机关各部门人员办公效率,把精简出来的警力全部充实到基层,使基层警力得到有效补充。截至目前,市局机关分两批共计181人对口支援各基层所队,对锻炼机关干部、缓解基层压力、强化基层机关交流起到关键作用。目前我市派出所警力734人占旗(区)级公安机关总警力45.8%,专职社区民警318人占派出所总警力43.3%,达到了派出所警力“两个40%” 要求,全市农牧区5人以下派出所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切实提升派出所警力配置水平。

坚持保障“标准化”。一是完善派出所经费保障。按照公安厅、市局《全面推进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派出所经费保障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配齐配全民警(含辅警)执法执勤装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基层派出所执法勤务装备配备标准》进行执法勤务装备正规化建设,目前,全市派出所单警装备、警用防爆类、警用防弹类、警用通讯指挥类、警用警械类警用装备配备率100%。三是加强派出所用房建设。全面解决派出所无房、危房和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等基础设施保障问题,实现派出所外观标识统一,内务设置规范,功能完备齐全。

(二)突出“三项重点”,助力派出所“能力建设年”

科学规范设置警务运行机制。按照《全区公安机关派出所“一室两队”警务模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人口较多、治安复杂的城区、中心城镇警力不低于25人(正式民警、不含辅警)的派出所、城镇派出所推行“一室两队”警务运行模式(“一室”即综合指挥室,“两队”即案件办理队、社区警务队),警力低于25人的派出所可实行派出所民警相对分工,既有侧重、又统筹兼顾的“一警多能”警务模式。目前全市106个派出所,城区派出所11个,城镇派出所61个,均已完成“两队”建设,部分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正在搭建,功能正在完善,其余34个农牧区派出所实行“一警多能”。同时,在全市有条件的7个边远农村牧区派出所,结合实际推行派出所、交警中队“二警合一”警务运行模式试点改革工作,整合警力资源,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效能。

推动“警格+网格”融合联动。结合《鄂尔多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和《全市“党建引领365 服务治理网格化”工作十二条措施》科学划分网格,按照地域设置街道(苏木乡镇)一级网格,社区(嘎查村)二级网格,小区(队社)三级网格。全市共划分网格6702个,共有网格员15824人,网格覆盖率为100%,社区民警与网格员优势互补,警格与网格双融合,通过“大数据+网格化”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实现了“1+1>2”的工作成效,开启全新社会治理格局。

实施乡村振兴警务战略。一是在农村地区实行“一村一警”警务运行模式。市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深化“一村一警(含辅警)”工作 构建网格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全市共有行政村(嘎查)数738个,农牧区驻村辅警数796人,一村一警覆盖率100%。同时社区党员民辅警进嘎查村“两委”班子工作也已经顺利开展,目前全市各派出所共有73名社区民警进入村“两委”班子。二是开展标准化农牧区警务室建设。针对农村牧区距中心镇地理位置较远,相互呈“哑铃式”形态分布的实际,我市农牧区派出所成立中心警务室,有效破解了以往派出所出警效率不高、群众办事跑远路的实际难题。目前我市共有农村牧区警务室60个,流动警务室6个。三是农牧区警务室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打造“农牧民家门口的派出所”为功能定位,按照“1+2+N”(1名社区民警、2名辅警、N名群防群治力量)的建设模式,农牧区警务室具备警情处置、户籍办理、法律咨询、治安巡逻防控、重点人员管控、基础信息采集、矛盾纠纷化解等功能,为警务工作向偏远牧区延伸提供了基础支撑。2021年以来,农牧区警务室通过“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告知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共为群众办理身份证、居住证100余张,调解矛盾纠纷50余起,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

警察 POLICE

(三)抓实“三个载体”,夯实公安基层基础

组织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一是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全市共创建了全国枫桥派出所1个、全区枫桥式派出所2个,有力推动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鄂尔多斯落地生根、全面开花。鄂托克旗公安局苏米图派出所自2019年11月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以来,按照“小事不出嘎查、大事不出苏木、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将“枫桥经验”本土化,创新延伸出“枫桥安睦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法(安睦隆,蒙古语,意为平安、和谐)。二是开展多调联动化解矛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区调解、警司联调机制,主动介入、超前介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两所共建”机制开展以来,与司法所共开展联合走访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280人次,通过警司联动共调处矛盾纠纷586余起。三是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六无双百社区(村)”“零发案小区(村)”系列创建活动,织严织密社区警务“1+N”群防群治网,按照“专群结合、以专带群、群防群治”的方针,全市共成立治保会1152个、治保组织2244个、物建治安耳目3030人、发展“红袖标”志愿者10万人,收集报送公安机关社会面治安动态信息1500余条,协助公安机关登记暂住人口2216人,提供有价值的情报线索38条,配合公安机关发现和消除消防、治安各类隐患139处。

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一是细化工作措施、持续全面推进。按照“五必进、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访民情、解民忧、化矛盾、防风险、查问题、治乱点”目标,扎根基层工作一线,开展走访入户、信息采集、节日慰问、安防宣传、监督检查、矛盾纠纷排查、听取社情民意等活动,确保重点群体全部覆盖,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二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派出所关于进一步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做好宣传防范工作的意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推动宣防措施“721”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单位、进网络,对辖区群众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反诈的舆论氛围,切实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把公安宣传转化为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不可或缺的特殊战斗力。三是加强管控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将”百万警进千万家”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在走千家进万户的同时全面梳理辖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底数,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基层派出所民警、村委会负责人、家属或监护人共同管控的“三级”管控机制,及时录入三级以上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060人,全部纳入视线进行列管,有效预防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社会治安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为建党100周年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持续推进派出所“智能化”建设。一是全面推进派出所智能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统筹整合资源,聚焦实战应用,通过“互联网+公安工作”,建立智能化派出所队伍,将公安“放管服”改革成效体现到基层社区,开创全市治安工作新局面。先后涌现出“指尖上的派出所”、“智慧微警务”、“互联网+便民服务”等一批智慧工作示范项目,通过“微警务”平台将派出所的窗口业务迁移到掌上,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二是全面推进智慧安防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安防小区”“智慧安防村组”“智慧安防单位”建设,积极会同住建、民政等部门,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新建小区验收标准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为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争取到2022年实现全覆盖。全市共安装、改造和完善技防工程小区230个,其中达到智慧安防小区标准61个。2020年,全市“两抢一盗”案件同比下降31.9%。

(四)优化“三项机制”,推进派出所执法“规范化”

明确职能职责。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做强基层的要求,在“一室两队”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做强案件办理队,承担刑侦部门管辖的部分刑事犯罪打击任务,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的“五类案件”(即当场抓获、投案自首、群众扭送、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以及其他案情简单、有能力侦办的)开展打击;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完善减负增效机制。全面落实公安部《为公安派出所减负10项措施》要求,严禁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把自身工作转嫁给派出所,严禁动用派出所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向派出所下达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退查率、破案率等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统筹规范各类督导检查和专项行动,着力为基层减负松绑,让基层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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