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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和寒假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2024年元旦即将来临,按计划学校元旦放假是1月1日,1月13日开始进入寒假假期(新生军训两周),2月25日师生返校报到。为确保元旦假期、期末及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保障在校学生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结合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元旦、期末和寒假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一人一档,加强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元旦、期末和寒假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通过主题班会、党团会议、组会等方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安全、防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高度重视假期留校或在联培单位、地方研究院、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地参与实习实践和科研活动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全覆盖。各学院要提前谋划,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假期离校去向摸排,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账,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校。申请留校的学生中途离校需向辅导员报备。学生离寝时请将床铺及个人物品收拾整理完备,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关闭水电门窗,做好各项安全防护事宜。

二、服务保障学习科研,学生可按需申请假期留校。

寒假期间,学生非必要不留校。确因学习、科研、实习、实践、竞赛等原因需要留校的学生,可按需履行登记报备手续。学生可登录网站http://xgxt.zstu.edu.cn(或访问微信-“浙江理工大学企业号”-浙理数字学工),在"假期服务"-“假期留校服务”,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留校申请,本科生经辅导员同意、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方可留校。寒假留校申请平台开放时间为1月1日至1月8日下午16:00。各学院应做好寒假留校登记报备学生的审核和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确定学院寒假留校工作的师生负责人,报学工部和研工部备案。

三、寒假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

1.加强寒假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寒假留校学生须自觉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认真学习校纪校规和寒假留校有关管理规定,签订《2024年寒假留校学生安全自律承诺书》(见附件)。本科生须同时提交2024年寒假留校家长知情书。寒假留校学生应自觉配合并服从学院和学校的教育管理。寒假期间,学生寝室不得安排单人入住,各学院务必做好留校学生的动态合并住宿的教育引导和组织落实工作。留校学生应按校院管理要求,及时做好每日晚间归寝签到工作,如实报送个人信息。留校学生如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院辅导员和留校负责人报告。

2.组织落实离校返乡学生的登记报备工作。寒假离校回家的学生,须向学院办理离校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在所住公寓楼管理员处登记备案。离校回家的学生,原则上中途不予再返校。因特殊原因确需中途返校的,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报告并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返校,入住公寓前须到学生公寓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留校期间,未按时归寝签到、未经学院审批夜不归宿的学生,经核实可取消寒假留校住宿资格。

3.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学工部和研工部统筹落实寒假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沟通有关事宜。各学院应履行本学院寒假留校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寒假留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对导师和学生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安全、防诈骗等各类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覆盖。学院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学生的留校事由,分层分类组织落实管理职责。因竞赛等原因留校的学生,由相关活动指导老师负责落实学生每日考勤及管理职责;其他留校学生,由学院辅导员统一认定并落实每日考勤及管理职责。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寒假留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妥善安排寒假留校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教育,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隐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落实寒假留校学生“每日一报制”。安排专人负责寒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学院可指定1-2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骨干,协助留校负责老师落实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本科生的留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注册在籍的困难生,并在寒假内只能有一份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

2.各学院应制订《2024年寒假留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案》及寒假留校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办法。《2024年寒假留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案》、留校负责老师、留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负责人名单,请各学院于1月9日下班前报送至学工部dwxgb@zstu.edu.cn和研工部ygb@zstu.edu.cn邮箱,纸质稿报送至行政楼336办公室(本科),行政楼420办公室(研究生)。学工部联系人姜介炜,联系电话:86843877;研工部联系人钟利彬,联系电话:86843631。

                                                            学工部、研工部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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