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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做好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浙大发本〔2024〕4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6号),学校启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适用范围

拟于2024年及以后招生的所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应有相对稳定的实施时期,一般不少于5年,本次修订后培养方案原则上适用于2024-2028级本科生。

二、学分要求和总体框架

1. 建议4年制专业第一课堂总学分为140-160,5年制为180-200,临床医学(5年制)、口腔医学(5年制)等专业可在建议总学分基础上酌情增加。另有第二三四课堂总学分要求为8学分。

2. 培养方案课程安排应覆盖整个大学四年(5年制专业为五年),各学期学分学时分布应大致均衡。重点减少大一秋冬学期课程安排,助力新生适应大学学习。建议大一秋冬学期修读课程不超过25学分,其余学期修读课程不超过30学分。

3.在同一招生大类中,大一秋冬学期原则上不安排仅与某一专业相关的课程,若确有困难的,该课程可在大一冬学期开设。培养方案修订时须注重课程修读先后顺序和前置课程要求。

各类课程学分修读要求如下表所示:

课程类别

学分/学时要求

通识课程

通识

必修

课程

思政类

18.5学分

军体类

10.5学分(5年制11学分)

外语类

7学分

计算机类

2-5学分

自然科学类

理工农医类专业不少于4学分,社科类专业不少于2学分,人文类可依据自身情况确定

通识选修课程

10.5学分

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方向/模块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

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

6-10学分

个性修读课程

(本专业进阶模块、跨专业学习模块、学生自主修读模块)

15学分

其他必修环节

(认定型学分)

美育类

2学分课程

劳动教育类

32学时课程

创新创业类

2学分课程

心理健康类

2学分课程

第二课堂

+4学分

第三课堂

+2学分

第四课堂

+2学分

三、学院(系)重点工作

(一)系统梳理课程体系

1. 系统梳理本研课程体系,完成本科课程统一编码

新编码包含4个必选项和2个可选项。第1项为学院(系)或单位代码,含2-4个英文字母,原则上每个学院(系)或单位统一1个代码,请选用具有明确代表性的字母;第2项为课程层次代码,含1个数字,本科课程可选数字1-5,代表建议修读年级;第3项为流水号,含3个数字,代表课程顺序号;第4项为课程类别代码,含1个英文字母,本科课程中G代表通识课程、F代表专业基础课程、M代表专业课程;第5项为特殊标记(非必选项),含1个英文字母,本科课程中H代表荣誉课程;第6项为更新标记(非必选项),含1个数字,后续用于体现同一门课程的更新迭代(课程一般不轻易更改)。

梳理每门课程的学分、周学时和总学时。理论课程一般1学分核定16学时,周学时记1-0;实验、习题、设计、研讨、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按理论课程基数的1/2计学分,一般1学分核定32学时,周学时记0-2。暑期集中进行的实习、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实践环节,原则上1周(32学时)核定1学分,周学时记+1。

本次修订培养方案全部使用新编码。各学院(系)应系统梳理本研课程体系,完成课程统一编码。其中通识选修课程由本科生院统一编码。

2.确定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清单

本科生院与有关院系对接,确定并公布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清单。通识选修课程、美育类、劳动教育类、创新创业类、心理健康类等课程清单由本科生院统一公布。

3.明确专业核心课程、核心实践、全英文课程

各专业在系统梳理本研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10-15门专业核心课程、2-3个专业核心实践项目,并建设不少于2门全英文课程。

(二)构建多元发展通道

优化个性修读课程要求,按学生未来发展方向设置3个模块,即本专业进阶模块、跨专业学习模块、学生自主修读模块。各专业制定本专业进阶模块课程,建议设置具有高阶性、挑战度的课程、本研衔接课程等。跨专业学习模块由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其他学院(系)开设的微辅修/辅修进行修读,建立学科交叉的知识架构。自主修读模块由学生根据自身规划等选择相应课程进行修读。

(三)教学思政协同,完成一二三四课堂修读指导性计划

强化教学思政协同,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第二、三课堂具体安排,公布本专业具体国际化交流项目和国际化课程安排。

在课程修读导图的基础上,完成一二三四课堂修读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模版),明确每个学年学期开设的课程、计划开展的项目等,给予学生在各学年学期的一二三四课堂学习建议,便于学生提前进行系统规划。

(四)制定辅修培养方案

原则上每个专业需单独制定辅修(微辅修、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培养方案,建议微辅修设置10-15学分,辅修专业设置25-30学分,辅修学位设置50-60学分。鼓励合适课程以线上形式开课。鼓励学院(系)开设交叉型、专题型微辅修项目。

(五)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培养目标、面向对象、申请流程等内容。

培养目标:学院(系)应明确个性化培养目标。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确有需要的优秀学生突破传统培养路径,超常规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面向对象:学院(系)应明确可申请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学生要求,原则上为二年级本科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创新思想和明确学术志趣,且常规培养方案无法满足其发展目标。

申请流程与要求:学院(系)应明确具体申请流程与要求。学生在明确自己的学术志趣和发展目标,且常规培养方案确实无法满足其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可自主提出申请。在两位名师(两院院士、文科资深教授、求是讲席教授等,或院系指定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名师,其中至少有一位为本学院教师)指导下,学生根据其个人发展目标和个性化兴趣围绕一个方向进行充分论证,打破学院和学科专业壁垒,从全校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中自主组织与设计课程体系,形成围绕个人兴趣主题、有科学架构逻辑、能够达成其学习目标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方案经名师确认后,方可进入学院(系)评估环节。个性化培养方案需经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本科生院审核。

学生自主设计的个性化培养方案须符合所在专业总体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且毕业总学分、学校统一规定的通识必修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毕业设计(论文)须与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保持一致。

四、修订流程

1. 学院(系)在开展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课程体系,完成本科课程统一编码。

2. 学院(系)修订培养方案,梳理专业核心课程、核心实践,撰写《专业培养方案科学性分析报告》。

3. 学院(系)本科教学委员会(或相应教学学术组织)对培养方案进行研讨论证,并提交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4. 本科生院复核各专业培养方案,并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五、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进程

3月30日前

学院(系)或单位全面梳理课程体系,完成本科课程统一编码,更新课程教学大纲。

4月15日前

本科生院公布通识必修课程清单、计算机类、自然科学类通识课程分层方案及专业基础课程清单。

5月30日前

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录入和提交;同时将“专业培养方案科学性分析报告”、“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6月30日前

本科生院与学院(系)共同校对,复核后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各学院(系)将定稿后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科学性分析报告”“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发至联系邮箱。

7月30日前

完成校院两级培养方案解读视频制作。

联系人:蔡  云  袁银霞  

电  话:0571-88206416

邮  箱:jxk@zju.edu.cn

  

附件:

1.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模版).doc

2.专业培养方案科学性分析报告(模版).doc

3.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细则(模版).docx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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