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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具有我校教师编制(含学生思政教师)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系统承担至少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满一年(2个学期)、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要求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要求

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四)体检要求

申请人认定体检应统一在学校本次认定工作指定的体检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完成。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须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胸透。)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实名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2)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外国语学院”。

(3)任教学科应与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思政辅导员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4)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不大于200K)。

(5)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6)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如实填写表中的1-3项后提交到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并盖党总支章。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 日(工作日)

确认地点:学校人事处(厚德楼317办公室)

2.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须打印并填写《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3),粘帖在档案袋封面。所有材料影印件须按清单顺序整理放进档案袋。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A4打印;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一张A4纸上),港澳人士须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8)高等学校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3.现场确认结果

经申请人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现场确认的结论有“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待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确认未通过”几种,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视情况出具受理凭证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全材料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

现场确认时体检表上未有主检医师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重新参加体检。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部门考核

1.10月23日-10月27日,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

2.11月3日前,学院(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由分管领导填写鉴定意见并盖部门公章。将《浙江外国语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

(二)教育教学技能素质和能力测试

11月6日-11月10日,学校组建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通过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专家组组长填写《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5)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6),并于11月10日前报人事处。

(三)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11月17日前,学校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请填写《浙江省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7),并提供更改信息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8)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制证小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联系人:池玥兰 联系电话:0571-85213686

人事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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