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为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和选派类别
(一)项目简介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人才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组织实施,旨在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申报单位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创新人才项目采取“先立项、后派出”方式进行。由各单位先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依托项目派出,不受理个人派出申请。
(二)选派类别
创新人才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2025年创新人才项目实施办法、项目和人员申报等详情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二)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三)申报的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四)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9月20日前,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填写《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学院(研究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与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等以电子版形式(含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报送学校国际处。
(二)9月30日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对材料进行审核,报经学校同意后择优推荐。
(三)10月20日前,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四)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际处姜维,电话:86731268,邮箱:international@zufe.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