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苏州医学院(含所属全部单位)名额:博士14名、硕士60名。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本学期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批)的学生,无须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详见《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附件1)。
五、评定办法
由各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评审工作,所有申报学生按综合测评分排序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年度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六、评审程序
各基层培养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综合测评等工作,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情况进行核定;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医学院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主要考核以下四个方面: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评委打分及社会活动成绩等。学术与科研活动认定时间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至2024年10月31日,杂志分区以中科院2023年大类分区为准;社会活动的认定时间范围和学术与科研活动的认定时间范围一致。
八、上报材料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二批)》(附件3,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一页纸);
②《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4,一式一份);《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第二批)》(附件5,一式两份);
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6,一式一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第二批)》(附件7,一式两份);
请申请人参照填表说明(附件8)填写相关信息,所有获奖研究生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纸质材料须在培养单位留存一年。。
请将以上电子材料于11月4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chenling2019@suda.edu.cn,纸质材料于11月5日下班前报至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炳麟图书馆826室)。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pdf
附件2:2024年苏州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第二批).pdf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二批).doc
附件4: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第二批).xls
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第二批).xls
附件6: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第二批).xls
附件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第二批).xls
附件8:填表说明.doc
苏州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