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杭电研[2012]307号)文件规定(附件1),按博士研究生培养进度,现将2023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
为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对2023级博士研究生实施中期考核。
请各培养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杭电研[2012]307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科研情况做一个中期考核,了解博士研究生目前文献阅读和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学位论文的计划安排等,考核结果应该明确学生是否适合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内完成,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请博士研究生填写《杭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研究生秘书审核学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否符合2023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检查学生的课程学习(可将盖章课程成绩单直接粘贴上面)。导师、学院应对学生是否适合进入论文阶段给出明确意见。经秘书、导师、学院审核、评价后,《杭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留所在学院存档。
请各学院秘书填写《杭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纸质稿交至行政楼206室,电子稿发至邮箱:pyb@hdu.edu.cn。
二、文献综述报告
请2023级博士研究生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杭电研[2012]307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文献综述报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2日前将《杭电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附件4)交导师审阅,同时需填写好《杭电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考核表》(附件5)交给导师,由导师评阅。报告和考核表均送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联系人:刘老师 86919141。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doc
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3. 杭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doc
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考核表.doc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