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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16〕8号),为保障研究生关键培养环节质量,现就做好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时间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开题报告之后、预答辩之前进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完成,博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六学期末完成。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本次中期考核时间,于2023年7月23日前完成。

二、中期考核对象

(1)2021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20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3)尚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往届研究生

三、中期考核程序

(1)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主管书记以及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一般应为研究生导师)组成,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

(2)培养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

(3)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线上填写并导出《郑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向导师和考核小组汇报。

(4)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是否通过的意见。

(5)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6)各培养单位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录入管理系统。

四、等级评定比例

(1)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2)中期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者与不合格者所占比例总和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

五、相关要求

(1)中期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

(2)自入学起硕士生3学年内、直博生5学年内、其他博士生4学年内未通过中期考核的,按退学处理。

(3)各单位汇总各学科中期考核日程安排,将电子版提前3天发送至pyb@zzu.edu.cn,同时联系郑州大学督导委员会开展督导工作。

(4)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评定结果由培养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并做好督促整改。

(5)中期考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允许变更研究生培养计划及学位论文题目。

特此通知。

 

 

附件:1.郑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2.郑州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2023年研究生培养环节督导安排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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