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023年11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质量、学术成果水平、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等学位授予条件,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加强学位授予的监督管理。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形成学位授予重点审核对象名单,审核过程和审核结果应记载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中。重点审核对象包括全部博士学位申请人员,非全日制、单证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超过基本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上半年指导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所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15%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双盲评审出现C档或者D档成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新专业、新导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等,确保审核通过者学位论文质量达标。
同时,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为保证学位申请材料的整齐规范,各培养单位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形式要件进行核查,并填报《学位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形式要件核查清单》(附件4),核查通过后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各单位需在12月5日前报送《2023年下半年XX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2)、《2023年下半年申请学位人员名单》(附件3)和《学位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形式要件核查清单》(附件4),纸质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107室,电子版通过OA办公邮件发送给研究生院卫瑾、吕威。
二、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所需材料
12月7日前,各培养单位需督促学位申请者将学位照片、学位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电子定稿版(学位论文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