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相关导师、研究生根据学院细化的《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附件1)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研究生导师必须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按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审申请时间
(一)9月15日-18日,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论文评审申请,9月18日下午5点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评审申请。
(二)9月19日前,学院在系统审核评审申请,材料未完成或不满足评审要求的审核不通过。
三、送审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一)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
送审学位论文提交前所有博士生、硕士生均须完成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并保证检测结果为通过。
(二)送审学位论文提交
1.博士生:提交时间分为2批:第一批9月24日前,第二批10月7日前。
2.硕士生:10月12日前。
3.特别提醒:各位研究生务必按照通知时间及时或尽早提交送审学位论文,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送审资格,其他时间不再安排论文检测和送审。
四、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1.博士生:第一批9月25日前,第二批10月8日前
2.硕士生:10月16日前
五、学位论文送审
(一)博士学位论文
1.由研究生院安排统一匿名评审,第一批送审时间:9月28日前,第二批送审时间:10月13日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博士论文视为自动放弃送审资格,不再安排送审。
2.博士评审评审周期不少于40个工作日,论文送审期间不提供任何信息,评审结果返回后,学位科会第一时间通知学院并上传系统,未收到反馈结果即为专家评阅未结束,请耐心等待。
(二)硕士学位论文
按学校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匿名评审,并及时、规范做好匿名评审结果反馈和系统录入。我院于10月20日前分批次安排送审。
(三)评审结果
1.博士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录入,硕士评审结果由学院统一录入。
2.评审意见分为A、B、C、D四种评价,博士、硕士现行采信标准如下(含申诉处理结果运用,详见表5.1)。
表5.1 博士、硕士论文匿名评审采信标准
类别
评审结果
采信标准
备注
博士
申请分委会重审
AAD、ABD、ACC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分委会同意后启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不通过
不通过
BCC、BBD、CCC、DDX、DCX
X指A、B、C、D中任意一项
通过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况
硕士
申请分委会重审
CC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分委会同意后启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不通过。
申请加送
DA、DB
加送通过
DAA、DAB、DBB
不通过
DD、DC、DAC、DAD、DBC、DBD
通过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况
(注:“申请加送”或“申请学院分委会重审”即为申请申诉。)
3.学位申请人对匿名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校提供相应的申诉渠道,学位申请人可在收到评审结果5天内进行申诉(申请表详见各类别答辩材料包,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结果按不通过处理。分委会重审结果、加送结果为最终结论。加送不得修改论文,不得送审原评审专家。
4.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为“AAD”“ABD”或“ACC”的、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为“CC”的,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分委会同意,可申请分委会重审,重审步骤和要求由学院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为“DA”或“DB”的,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分委会同意,可申请继续加送1份,不得修改论文,不得继续送审原评审专家。
六、科研成果审核
(一)11月6日-10日,有科研成果要求的博士生、硕士生在系统提交科研成果审核申请,经导师审核确认后,研究生导出《申请学位科研成果一览表》,连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发表论文首页等)和图书馆检索证明一并提交学院审核。科研成果申请仅当前申请批次有效,其他学期申请的均需重新申请。
(二)11月10日-13日,学院完成科研成果审核,将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和审核结果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位科备案。
(三)科研成果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能上分委会讨论学位授予。
(四)对于部分科研成果材料造假、材料提交不完整影响成果审核的研究生,一经发现核实,学校将取消该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位的资格,延缓6个月再受理学位申请,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七、学位论文答辩
11月21日前,研究生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提交答辩材料。
八、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
(一)学历学位信息核对
11月21日-24日,研究生在系统中完成学历、学位信息核对,导出学位信息表,彩色打印并签名确认,交给答辩秘书。
(二)学院分委会审议并讨论学位授予
1.11月30日,分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确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2月4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材料。
2.分委会在召开正式会议讨论研究生学位授予前,必须组织对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严把质量关,对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查。
(三)校委会审议并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讨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九、提交存档学位论文
(一)提交时间
电子版:2023年11月27日前 纸质版:2023年12月1日前。
十、其他事宜
1.请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答辩秘书和学院学位负责人仔细阅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流程》(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