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110号)要求,我校开始启动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对象

2023年9月30日以前来我校工作,且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可以申请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才开始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申请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凡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不得申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若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学历,须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指定体检医院信息参见附件1)。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本条要求)。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人应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本条要求)。

(4)岗前培训合格要求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三、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和时间安排

请老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申报教师资格,逾期不再接收。以往曾经取得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必重复申请。

1.体检、网上报名及向所在单位提交基本信息(9月20日之前)

(1)材料准备:申请人认真准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其复印件(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包括下列各项材料:

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

②近三年以来承担教学任务的开课通知单(各学院打印后加盖学院教务章);

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且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并交由所在学院(单位)在照片处加盖单位公章);

④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并准备好电子版照片,用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照片的大小要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

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人不需要准备普通话证书;

⑦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可与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2)体检:9月4日—9月18日,申请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已经贴好照片并由所在单位在照片处加盖公章,双面打印),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3)网上报名: 9月15日—9月2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具体报名流程参见附件1,其中“任教学科”应从备选项目中选择二级学科名称填写,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目前任教学科相一致,不能选择一级学科名称。

(4)提交基本信息表:9月20日之前,申请人填写《2024年下半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版(附件2),并向所在单位发送提交。

   2.现场确认(9月18日—9月24日)

(1)9月18日—9月20日,申请人将所有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材料清单参见附件1),在单位现场审核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手写“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给申请人。

(2)9月20日—9月24日,各单位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求,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并进行师德师风审查,在《2024年下半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师德师风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将经过现场确认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信息汇总,填写《2024年下半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需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zk@hfut.edu.cn),连同申请人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照片(照片背面需写明姓名、学院)、纸质申请材料等相关材料,于9月24日下班前一并送到人事处师资科。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0月14日--10月21日)

人事处统筹各单位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参加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参见附件4。宣城校区教师的测试由宣城校区组织人事办负责实施)。

4.校内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

5.材料上报(11月4日--11月13日)

6.安徽省教育厅审核与颁发证书(12月)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教师,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防止出现漏报和错报。因为报名和材料最终确认都是在网上完成,一旦超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补报,各单位和申报人员须严格遵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62901085;邮箱:szk@hfut.edu.cn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doc

附件2:2024年下半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要求.doc

 

 

                                  人事处

                                 2024年9月3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