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21〕15号)《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工作规定》(校研字〔2018〕15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
(二)审查程序
1.本次学位申请将使用新上线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请所有拟申请学位研究生于9月26-27日前在新系统中完成开题报告、科研成果上传,相关导师、所在学院完成审核。院系于9月28日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2.根据新系统流程设置,9月28日,申请学位者提交预答辩申请,上传预答辩论文,导师完成审核。10月8日前,院系完成预答辩结果录入。
3.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23〕7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4.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5.本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请在11月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用于申请学位的成果。包括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等。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回,并于复印件上注明符合条款,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于10月9日前定稿,制作与评阅工作一律在11月14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须全部在线完成,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学院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外审和学院送审五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审核,不得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2.学院审核:各学院要对申请学位者的预答辩结果进行登记,对学位论文形式进行逐一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外送盲审,审核结果汇总表应于导师在线审核论文后5日内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学校外审流程。
3.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请申请学位者于 10月9-10日前登陆新系统上传论文电子版(pdf格式)。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上传的论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论文内容需要包含封面、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提交致谢等内容;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科研成果及联系方式等信息。10月11日前,相关导师完成审核。10月13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把检测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申请者、导师、学院可在线查询。论文检测结果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处理。
4.学校外审:对于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规定》全部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下一申请流程。外审评阅书由研究生院打印,盖章后发放给各学院。
5.学院送审: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申请学位的论文还需由学院送校外或校内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需要送1位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需要送2位专家评审。评审工作须在11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系统完成,评阅书由各学院自行导出、打印,并由专家本人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归档。
(三)评阅要求
提交评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给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12月5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请各学院于答辩时间一周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于学院网页公告,并将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