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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的统一安排,各相关学院2023届毕业生即将陆续进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为了加强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环节的规范化,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相关事项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部署

各学院在组织校内外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后,于2023年1月7日前制定本教学院202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计划,并将实施计划上传到《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首页管理-通知公告管理中。

二、毕业论文(设计)网上管理

我校将继续使用系统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全过程。

1. 系统基本设置

系统(网址http://jxutcm.co.cnki.net)分为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设置一个总的管理员,每个学院可设置1-2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各学院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学院管理员务必于2023年1月7日前设置完本学院专业负责人、课题指导教师和学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指导教师和学生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2.选题和撰写任务书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与毕业实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紧密结合。题目类型要多样化,同一题目不得重复使用三届,做到一人一题。2023届毕业生必须进行网上选题,务必于毕业实习前在系统中完成任务书的撰写。

3.提交开题报告-提交中期报告-提交论文

学生应严格按照任务书的时间节点在系统上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毕业论文等相关材料;课题指导教师有督促、检查、批注、修改、审核等权利;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的论文质量有总审核权。具体操作可以查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和教师版)》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

1.检测范围

全校本科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2.检测要求

论文查重检测文字重合率小于3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合格,学生具有答辩资格;大于30%(含3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评审和成绩评定

各学院认真规范地组织论文答辩评审工作,严格审查答辩材料,答辩小组至少要有三位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要做到答辩记录详细,不宜只写“合格”、“良好”、“优秀”、“同意”等简短的评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要体现真实性、原始性,答辩小组成员及组长签名不得请他人代签。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应于2023年5月中旬之前结束,并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报送教务处。

五、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做好校级2023届本科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报送工作(附件1)。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同时,按要求将推荐的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成展板放置在公开场所展示。学校将于5月31日前组织校内外专家评选出校级2023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和可评选优秀指导老师的数见附件2。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与归档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与质量分析,并将相应的总结材料(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专业、起止时间、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类型及符合培养目标情况、题目难度和更新率情况、指导教师人数、职称结构情况、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完成情况、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等)和电子文档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备案。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查

各学院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24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分别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学校公开。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

2.2022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老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2月19日

主题词:2023届 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 通知

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2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1:

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

学 生

情 况

姓名

性别

所在教学院(部)

所学专业

指导教师

情 况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称

所在单位

毕业论文

(设计)题目

主要涉及

研究方向

选题依据

及背景

实验、实践

或实习基础

主要研读书目

答辨专家组

推荐意见

答辩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院(部)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栏目内容填写不够可以附页

附件2:

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

指导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教学院(部)名称

2023届本科毕业学生总人数

推荐参与评选校级优秀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数额(篇)

可评选校级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名额数(名)

1

药学院

721

36

18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351

18

9

3

人文学院

279

14

7

4

计算机

学院

207

10

5

5

护理学院

138

7

4

6

针灸推拿学院

47

2

1

总计

1743

87

44

附件3:

关于印发《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

江西省教育厅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11 月份。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以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覆盖全省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抽检比例不低于2%。

第五条 对于上年度抽检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科专业,或规模较大、重点建设、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等需要重点监测的学科专业,适度提高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比例。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报送抽取的本科毕业论文。报送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且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术行为审查、内容涉密审核和盲审技术处理检查。

第七条 省教育厅依托教育部的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抽检信息平台进行毕业论文提取,并组织专家评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可委托学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八条 本科毕业论文评议实行分类评议。省教育厅对有毕

业论文要求的本科专业,按选题意义、逻辑建构、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四个一级指标制定评议要素,并制定具体的评议标准。对其他形式的专业类毕业论文,如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创业方案设计、毕业实习报告、毕业作品(原型)、发明、专利、毕业创作、项目设计等,评议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执行。省教育厅将在工作中逐步完善各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九条 省教育厅按照同行评议、关系回避、异校送审等规则,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认真审阅论文内容,根据论文评议要素和评议细则,公正评价论文质量,客观阐述评判意见,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总体评价。对于“不合格”的论文还需给出详细的理由批注。

第十条 每篇论文送3 位同行专家评审。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复评专家中有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教育厅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 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 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报请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各高校教学事故认定文件应明确“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处理办法。

(五)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备案注册信息,宣布学位证书作废。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并抄报省学位委员会。

(六)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招生计划分配、推免研究生比例、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申诉机制。在省级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且对专家评议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抽检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将申诉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省教育厅进行复核。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妥善处理学生毕业论文申诉事项;制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措施,加强过程监控,加大评审力度,做到质量监控前移。

第十四条 各高校应将本科毕业论文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工作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2014年5月28日印发的《江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办法(试行)》(赣学位2014“20”号)同时废止。

(试行)

序号

评议要素

观察点

1

选题意义

( 1)论文(设计)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立德树人要求, 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论文(设计)选题是否立足于所在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现实问题或技术问题;( 3)论文(设计) 提出的见解和方法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2

逻辑构建

( 1)论文(设计)的研究性综述或实践性工作综述是否达到该专业要 求;(2)论文(设计)的主题和内容框架是否明确, 学生的基础知识、 研究方法、引证资料、研究内容的深入程度情况是否达到该专业要 求; ( 3)论文(设计) 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结构的严谨性, 推理的严密性、逻辑性是否能体现本专业领域的专门知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

3

专业能力

( 1 )学生是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研究或解决实际问题(工 程问题),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2)论文(设 计)论证分析是否严谨合理,所表达的观点是否体现独立分析问题的 能力,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3)论文(设计) 是否观点新颖,或者论文(设计)研究、对策和建议是否对实践具有一 定的指导意义。

4

学术规范

( 1)论文(设计)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2)论文(设计)的文字表达、书写格式、图表注释、 资料引证以及参考文献等是否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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