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
学工字〔2022〕55号
关于做好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4]8号)精神,现就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项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张樊
成员:苏顺强、周建修、刘万君、谢 青 胡若飞、
虞晓勤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团委,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项目实施对象
(一)本项目实施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优秀专职辅导员及部分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岗位工作必须满一年、上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本专科生、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上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包括二级学院分党委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并接受过系统训练,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须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上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有关教学院系的专职从事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专业课教师,专职学生辅导员,兼任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实职的行政领导干部等均不得享受本专项奖励。
(二)本项目奖励对象重点应向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三)在2021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1.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因教育管理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3.其它领导小组认为不能予以奖励的。
三、奖励等次及标准
一等奖10名,奖励标准1万元/人;
二等奖20名,奖励标准0.7万元/人;
三等奖16名,奖励标准0.5万元/人
合计奖励人数46名,总金额32万元。
四、组织与实施
(一)名额分配
1.基础性名额。主要根据2021年全年在职在岗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人数确定名额,其中人数<5的学院2个名额,人数≧5的学院3个名额,国际教育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用2个名额。基础性名额的等次依据2021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排名情况确定,具体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奖励性名额。主要用于奖励2021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排名较前的学院、或2021年度工作综合排名进步较大且辅导员所带学生较多的学院。
(二)考核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向本单位提交《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审批表》(附件2)
2.考核推荐。相关单位(部门)成立考评小组,对本单位提出申请的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和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和等次,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6日前将附件2报送学工处。
(三)审定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获奖名单和等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
学校计财处以转账形式将奖金一次性全部发放给奖励对象(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相关单位部门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五、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履职履责,按照要求做好方案制定、考核审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让本项目好事办好、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2.如发生以下情况的,将酌情减少、降低相关单位(部门)下年度的奖励名额及等次:本项目组织实施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造成负面影响的;本单位(部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整体工作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等等。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名额分配表
2.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审批表
学工部(处)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名额分配表
学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2020年度工作综合排名
2021年度工作综合排名
年度工作综合排名进步名次
具备本次奖励基本条件人数
各院辅导员人均所带学生数
基础性名额
奖励性名额
合计
一等
二等
三等
二等
三等
文学与传媒学院
刘忠东、姚继平、
李雨霏、杜雨潇
3
1
2
4
313
1
1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
汪萃萃、张庆、陈都河川、
13
2
11
3
253
1
1
2
机械工程学院
王超、徐一刚、
万倩怡、赵兆钧
8
3
5
4
271
1
1
1
3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叶万海、韩鹏、
刘滢、张诗媛
4
4
4
310
1
1
1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姚威、张亿瑞、
卢京希、张闪
2
5
4
232
1
1
1
3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詹莉、黄河、周明媛、程威、黄晨
1
6
5
201
1
1
1
3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弋兵、冷翔、
王静静、刘潇
5
7
4
288
1
1
1
3
音乐与舞蹈学院
胡磊、徐小浩
6
8
2
311
1
1
2
经济管理学院
胡益丁、黄灵辉、
李玉凤
9
9
3
321
1
1
1
3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刘向东、包静
12
10
2
2
359
1
1
2
美术学院
胡敏、庄园、
王正旭、杨紫秋
11
11
4
290
1
1
1
3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鲁宏图、李海、李宇
16
12
4
3
288
1
1
2
计算机工程学院
李小华、毛小娟、
秦文杰、童晓芳
17
13
4
4
350
1
1
1
3
体育学院
邓坤臣、杨帆
10
14
2
247
1
1
2
教育学院
张辉、李容
15
15
2
272
1
1
2
外国语学院
张婷婷、呙小云、
马晶晶
7
16
3
361
1
1
2
医学部
刘志新、李健强、
窦素琴、李世森、
余震、王帅
14
17
6
181
2
1
3
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 国际教育学院
林辰、张煦春、刘琰琰肖雅歆、
/
/
4
1
1
2
合计
63
10
19
8
1
8
46
附件2:
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属单位(部门)
岗位(职务)
2021年度
考核结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
2021年度履职情况
(填写2021年度带班情况、学生人数,个人履职情况)
2021年度获奖情况
(填写2021年度获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个人荣誉)
1.
2.
3.
2021年度科研成果
(填写2021年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独撰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论文,校级及以上获批或主持完成的课题项目)
1.
2.
3.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均准确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考评小组推荐意见
(写明推荐理由、推荐等次、公示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辅导员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正反面打印一份,交学工处;2.“获奖情况”和“研究成果”佐证原始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