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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跟踪回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育厅函[2013]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届毕业生就业跟踪回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就业跟踪回访的意义

开展就业跟踪调查可深入了解我校2019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况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能力评价,为学校公布毕业生就业数据和发布就业质量报告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各学院成立跟踪回访工作组

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况跟踪回访工作,各学院成立跟踪回访工作小组,各学院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学工办主任、2019届毕业班辅导员为组员。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三、就业跟踪回访毕业生范围和完成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校面向2019届离校时未就业和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全部跟踪回访,对于已就业和升学的毕业生进行抽样跟踪回访。具体需回访毕业生名单由就业指导中心向各学院提供。跟踪回访时间:2019年11月10日——12月15日。

四、就业跟踪回访调查问卷填写要求

1、筛选部分2019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毕业生调查覆盖率达到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60%以上。

2、对用人单位进行回访。2019届毕业生超过500人以上的学院,不少于50家; 500人以下(含500人)的学院,不少于30家。

调查问卷由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各学院选取抽样问卷调查的毕业生要有代表性,对家庭困难学生、优秀毕业生、创业、未就业的学生尽量调查全面;回访用人单位,一般选择毕业生就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的单位,同时兼顾单位性质、规模和岗位。对已经成为我校就业实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用人单位调查尽量全面。

五、就业跟踪回访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组织联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对于毕业生的回访,可采取电话调查和网上调查两种方式,并根据回访获知的实际情况完成记录。

1、电话调查

电话调查时,要求在调查表上注明是电话调查,注明调查的时间和调查人员,确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

2、网上调查

网上调查可以采取邮箱、QQ、微信等方式,要求填写内容详细、时间具体,对用人单位调查的,要事先与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对于用人单位的回访,各学院协调用人单位根据毕业生实际表现填写并收集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查问卷照片。

六、就业跟踪回访数据的整理和报送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向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2019年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表》、《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记录表》、《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回访表》、《最新登记类型未就业毕业生回访表》、《最新登记类型已就业毕业生需要确认名单》、《已就业毕业生回访表》。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包括对毕业生整体满意度调查、对毕业生初入职岗位胜任能力调查、用人单位对学校的合理化建议三个方面。未就业毕业生回访内容包括当前工作状态、当前工作单位名称、当前工作单位所在地等。已就业毕业生回访内容包括毕业生对当前工作满意度、当前工作薪资等。

各学院根据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的信息及调查问卷信息,分别进行统计,以上表格由各学院院长(或副院长)签字、加盖学工办公章后每两周报送就业指导中心,相关周报数据和进度刊登在校内《就业工作简报》上。

七、就业跟踪回访数据在山东高校毕业生信息网的录入和确认

各学院根据实际跟踪回访结果完成离校时未就业和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录入工作,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各学院进行相关培训。在毕业生知情和同意前提下,可协助毕业生如实完成信息录入和确认工作。

八、其他要求

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及问卷调查是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扎实推进。要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详实地做好各方面工作。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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