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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2024版)修订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时代要求,学校将全面启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2024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增强主体责任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围绕本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

(二)坚持高质量人才培养

秉承“高水平、国际化”理念,参照本学科领域世界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同类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规范和优化培养过程,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增进研究生人文素质、学术规范和科学道德修养。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应基于二级学科进行修订,鼓励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修订培养方案,适当压缩专业必修课门数,增加选修课门数,选修课全校打通。

(三)坚持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

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强化思政教育元素,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挖掘专业课程教学中的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四)坚持五育并举,推进全面发展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学校劳动育人、体育育人和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五)坚持分类、分层精准培养

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目标分类培养,前者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后者注重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同一类别中,各学位授权点应在硕士、博士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邀请行业(产业、企业)专家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开设实践课程,编写精品教材,参与专业学位论文开题、隐名外审、答辩等环节。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成立由学院负责人牵头的修订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领导组由学院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一般为5-7人。学院应在对现有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内外高校相同或相近高水平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调研,选择国内外3所及以上有代表性的高校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深度分析,确定培养方案修订标杆。

(二)修订培养方案

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应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为3-5名;由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有行业(产业、企业)专家参与。应根据本学位授权点发展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标准,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2024版)修订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三)组织专家论证

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范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需邀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担任论证组组长,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修订需邀请省级高水平学科专家、学者担任论证组组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6月21日前,学院调研、修订、论证培养方案;

(二)2024年6月30日前,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初稿,学校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查,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三)2024年7月10日前,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2024年7月15日前,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定稿至研究生院,学校组织印刷、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燕山校区办公楼425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cdyjs_999@sina.com.cn。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建制的学院,应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不得针对各个专业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修订覆盖所有学科、专业。拥有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贯通研究生、实验班研究生的学院,制定适合该类研究生的单独培养方案;外国留学生培养方案参照相应学科的培养方案单独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满足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并应邀请行业(产业、企业)专家共同修订培养方案。

(三)课程设置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课程设置要有依据,尤其是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原则上压缩专业必修课,适当增加选修课。

2.注意本、硕、博不同阶段课程衔接。研究生课程须与本科同类课程有明显的区分度,在课程内容、知识结构、研究方法、前沿引导等方面有高度、上难度。做好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贯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不同培养形式下硕士与博士阶段的课程衔接,尤其关注研究方法类课程设置的衔接。

3.课程内容及体系设计应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的基本要求。

4.要体现专业学位课程设置的差异化。专业学位课程体系中应有适当比例的专业课程采用实践教学,并在培养方案中做出明确标识。应邀请行业(产业、企业)专家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共同参与专业学位论文开题、隐名外审、答辩等环节。

5.要注重发挥教师团队优势,培育和凝练特色化培养方向,瞄准学科发展的趋势与动态,体现学科特色。

6.要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即处理好专与博、狭与广的关系,如系统考虑前沿与动态研究是以专题方式开设,还是以融入专业课程方式讲授。

(四)注意培养方案版本选择。以《指导意见》提供的通用性基础版本为基础,结合学科属性进行适当调整,体现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学科特色、培养过程等。

(五)加强培养过程的精细化管理,高度重视监督考核机制。深入研究培养环节系统管理模式,完善培养链条。加强过程考核、过程监督,实行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各学院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

联系人:杨建军

电话:13376409687;82911596。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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