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深入实施研究生分类培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修订2023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修订类别和内容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工作要求
1.学术型硕士、博士培养方案的修订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专业型硕士、博士培养方案的修订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专业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
2. 各培养单位组织修订本单位具有招生资格的所有类别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招生学科、专业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招生专业领域修订。
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修订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领导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一般为5-7人。
4.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应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为5名左右,设秘书1名;由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在修订前,至少调研2所高层次院校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5.各单位须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学术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1名熟悉本学科、专业的校外专家参与;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1名本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6.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3级开始执行。
三、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要求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1
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修订组织机构;布置工作、调研探讨
1.培养单位研读通知,了解修订要求和具体工作步骤;
2.成立领导组及各学科/专业领域修订工作小组;
3. 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探讨具体方案
4.10
培养单位
2
编制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评审培养方案
1.培养单位组织修订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
2.培养单位组织培养方案评审,修订工作小组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3. 按照课程设置编写教学大纲要求、明确任课教师
4.11-5.9
培养单位
3
培养单位提交修订《工作组名单》和培养方案
1. 提交修订《工作组名单》(附件三);
2.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后,培养单位提交《修订审批表》(附件四)和培养方案
5.15
培养单位
4
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
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备案
6.30
研究生院
5
完成系统录入
各单位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综合系统
7.8
培养单位、研究生院
6
提交教学大纲
组织教师编写并提交教学大纲
7.8
培养单位、研究生院
注: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签章纸质版《2023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名单》(附件三),以及签章纸质版《XX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附件四)和电子版培养方案(按修订要求整理最终形成博士、硕士2个Word文档)。
2.各单位请于2023年7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教学大纲(以压缩包形式报送,内部文档分别以“培养类别+课程名称”命名,文档须为PDF格式)。纸质版材料须完成单位签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610室吕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lyuchenxi@163.com。
五、联系方式
1.课程设置及学分部分,韩东伯 内线:4767
2.学位(毕业)论文部分,李寒来 内线:4765
3.修订工作安排及其他方面,吕晨曦 内线:9196
附件:
一、《辽宁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二、《辽宁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专业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三、 《2023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名单》
四、《XX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
五、《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模板》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