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单位)、幼儿园、成校:
为加强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临安教育”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号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相关要求,结合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管理
(一)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名:临安教育)是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官方新媒体平台,由局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微信公众号账号、密码,不得私自泄露。当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绑定手机号、权限及密码。
二、职责管理
(一)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微信公众号,负责收集、整理全部拟发布的新闻信息。
“临安教育”原则上每三天发布1次,发布信息条数可视实际情况定。
(二)办公室设专职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职责:
1.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运行管理,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号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负责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收集、发布以及发布信息的留言(评论)审核处理等,将经审核同意的信息发至微信公众号。
3.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
4.负责微信公众号管理员需完成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办公室负责对接区府办,负责政务新媒体考核各项工作。
三、信息管理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教育资讯,传递科学教育理念,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打造教育便民渠道。
(一)信息采集
1.动态信息。区教育局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报送拟发布的信息 (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报送到办公室前完成文字内容初审及图片删选、处理工作。各中小学(单位)、幼儿园、成校的内容需经相应科室审核后录用,由报送单位制作好微信公众号后发区教育局转发。
2.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内容是上级部门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本部门按规定主动公开的文件局办公室可直接发布。学生入学、教师招聘、升学考试等面向群众的政策,需作政策解读的由相关科室做好解读后报送办公室(如:《临安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3.信息报送。区教育局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将审核后的拟发布信息 (电子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发至微信公众号管理员。
4.时效要求。会议、活动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于当天或第二天报送微信公众号管理员。
(二)审核管理
公众号信息采用分级审核制度:
1. 各中小学(单位)、幼儿园、成校的信息报送前需经本学校(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报教育局相应科室长审核,由教育局科室统一报送到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处。
2.区教育局各科室报送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核。区教育局重大会议、活动,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核。
3.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转载一般性信息由区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区教育局各科室提供的转载信息应对转载信息进行把关,来源不明的信息或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予发布。
4.微信公众号文章后附供稿人员、编辑人员、责审人员名单。
(三)文字管理
1. 根据《浙江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指南》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微信公众号文字审核,杜绝出现错别字、语病、标点错误等问题。
2.加强对语言文字表述的审核,对专有名词、专业术语、政策法规等表述应严谨、准确,避免出现表述错误。
(四)发布管理
1.微信公众号信息需经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避免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
3.微信公众号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4.微信公众号信息每天只能发布一次,发布后每条内容限修改1次(更改字数20个之内)。
(五)留言(评论)管理
“临安教育”微信公众号留言实行审核发布制度,管理员每天对新留言进行审核处理,及时发布正面留言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答复群众提问。对留言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及处理。
四、考核制度
1.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微信公众号信息采用情况、政务新媒体红黑榜清单考核情况定时进行通报。
2.微信公众号信息采用情况纳入学校(单位)工作业绩考核。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加强对公众号的管理和运营。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