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各院校8月20日前将名单汇总后发送至市高指中心,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与报送“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于8月31日前反馈给对应院校。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具体流程
(一)信息收集
各院校填报《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发市高指中心工作人员处。
(二)组织申请与预审
7月1日起,各院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按时按要求收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完成预审。(截止时间:9月8日)
注:需上报核验的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请各院校于8月20日前向市高指中心提交电子版名单。
(三)信息导入
各院校将所有通过预审的学生信息按模板导入“广东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并完成系统提交。(截止时间:9月15日)
(四)信息复核
市高指中心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院校对接老师。
(五)提交花名册
各在穗院校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以及《2024届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申领情况报告》)一并寄送给市高指中心。
注:《花名册》须通过“广东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直接打印。
(六)名单公示
各院校向市高指中心提交《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园官网/校园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市高指中心收齐院校提交的《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赢在广州 招工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七)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市高指中心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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