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7号),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一线辅导员(不含行政保研)。项目制及港澳台籍专任教师需来校工作满1年。
二、认定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规定,经福建省教育厅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须在体检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后,体检当年当次有效。
3.取得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开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附件1)。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副研究员、医学院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等除外)的申请人,本次认定条件所要求之第4、5项可免。
7.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如以本科或硕士专业申报,但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与博士阶段的不一致的,则需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安排
1.体检。4月1日-4月8日,申请人携带双面打印的体检表(附件2)到指定医院(附件3)体检。
2.网上报名。4月1日-4月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按照相关要求(附件4)进行填报,逾期无法补报。
3.个人申报。请认真阅读《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注意事项》(附件6),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附件7)所要求材料及《华侨大学教师师德专项考核申报表》(附件8)的纸质版报所在单位初审。
4.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审查,于4月11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5.学校审批。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1.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无需再次申请。
2.申请人需通过我校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教学能力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成绩单有效期为三年。
五、联系方式
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A1801室。
联系人:谢静欣,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附件:2024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人 事 处
2024年4月1日